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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多卖、先涨后折、骗补套补……五部门联合发文!以旧换新小心这些“坑”

长江云新闻  2025-04-03 1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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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活动开展以来,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响应,

但市面上也出现了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一机多卖、价格欺诈、先涨价后打折……

具体有哪些“套路”?消费中该如何辨别回避?碰到了怎么办?

4月2日,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武汉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及广大消费者提醒告诫书》,提醒严密防范各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印发《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防骗补”专项行动方案》,整治重点为打击造假欺诈、价格欺诈、销售不合格商品、偷税漏税等行为,达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对违法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追缴国家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典型骗补套路

(一)造假欺诈

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商家或个人通过篡改销售数据、回收数据、补贴申请数据等,虚报以旧换新的业务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案例:

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取消宜昌蓝之星电脑有限公司等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实施企业资格的公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发现,监利市纵横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及其线下门店,在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存在一机多卖和骗取“以旧换新”国家政策补贴等违规经营行为。根据相关规则,取消上述5家公司及其线下门店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实施企业资格。(信息来源:湖北省商务厅官网)

(二)价格欺诈

商家在以旧换新活动前故意提高商品价格,再以“优惠”“补贴”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先涨价后打折”等欺诈行为。

案例:

2024年12月18日,宿州市商务局依据《安徽省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宿州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力推动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商商贸〔2024〕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审计及监管部门核查,宿州市佳和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不属于补贴期间订单享受补贴政策等违规行为,取消其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实施资格。(信息来源:宿州市商务局官网)

(三)销售不合格商品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骗取补贴。

案例:

2022年7年,林某在杨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以旧换新购买了一部手机,林某收货后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出现卡顿、耗电快等问题,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手机为已提前拆封激活的美国版本库存机,且杨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交易前已经向林某披露上述信息。法院认为,消费者以旧换新后的手机为旧手机改装扩容,与销售者经营店铺页面宣传显示不一致,支持林某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部总额的诉讼请求。(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1227民初910号)

(四)偷税漏税

虚开、无票销售,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包括虚增交易金额、虚构交易内容等行为,以达到骗取补贴或偷逃税款的目的。

案例:

2025年2月13日,四川省商务厅发布《关于清退家电以旧换新违规销售企业的公告(第三批)》,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发现,在2024年执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过程中,内江智禧家电有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和商品购进交易方式、红冲票据数量过大、开具发票申领补贴后又红冲、大量现金交易等违规情况;九寨沟县宸达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将两件电器开具在一张发票和将优惠金额开进发票的违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内江智禧家电有限公司、九寨沟县宸达商贸有限公司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实施企业资格。(信息来源:四川省商务厅官网)

“骗补”三大责任

(一)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诈骗罪起刑点为3000元,骗补金额超50万元即构成 “数额特别巨大”,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若骗补行为涉及签订经济合同(如骗取政府采购补贴),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数额和情节定罪量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若公职人员协助骗补或监管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渎职犯罪。

(二)行政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14条

企业和个人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骗取财政资金,可能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骗补行为侵害国家或他人财产权益,需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受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市民防骗指南:三步避开 “套路补”

查资质:认准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公示的参与企业,警惕“黄牛”。

留证据:保存商品价格截图、交易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据,遭遇补差价等陷阱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

盯流程:通过湖北“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官方平台领取补贴资格,拒绝私下转账。

守住诚信底线,让政策红利惠企利民。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杨旭珲 通讯员 赵燕)

责任编辑 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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