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吵架后男子饮酒泄愤将洗衣机抛下4楼被刑拘,律师:或涉高空抛物罪
3月28日,浙江龙港市公安局通报,2025年3月23日4时许,赵某(男,34岁,龙港人)因与其女友吵架后饮酒泄愤,将其居住的某出租房4楼的洗衣机抛下,造成一辆轿车轻微受损。现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解析,赵某的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该案例中,行为人从4楼扔下洗衣机,属于从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且造成了轿车轻微受损,符合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谭敏涛分析,如果该行为同时符合其他处罚较重的犯罪构成,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若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威胁,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事发路段属于行人必经路段,高空抛物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即可构成本罪。“目前,行为结果造成一辆轿车轻微受损,是否足以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程度,可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图据今温州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赵某因与其女友吵架而泄愤,将4楼的洗衣机抛下,映射出赵某从楼上抛洗衣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能够意识到其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存在故意,所以赵某的行为既涉嫌高空抛物罪,又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赵良善分析,“相较于高空抛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较重,可能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赵某定罪处罚。”
他指出,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据此,赵某还需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部分过错责任,司法实践中,在责任划分上,高空抛物人需承担80%至90%的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