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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船舶治污再添法治屏障 湖北率先构建全流域联防机制

长江云新闻  2025-03-28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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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首次以省级立法形式固化船舶污染全链条治理模式,并创新建立长江流域跨省协同机制,为守护“一江清水东流”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长江干线航道最长的省份,湖北此次立法直面船舶流动性污染难题,明确污染物“船上储存、上岸处置”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直排。草案创新提出“闭环监管四步法”:船舶分类交付、码头专业接收、政府补贴转运、终端无害处置,同时将“电子联单监管”“污染物接收免费”等湖北试点经验上升为法规。 

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王伟:实行船舶污染物从交付、接收、转运到处置的全链条封闭管理模式,明确船舶污染物省际协同治理要求,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填补了我省在船舶污染物防治方面的法规制度空白。

针对长江航运跨区域特性,草案构建三省协同治理框架:湖北将与重庆、江西等省市共享污染数据,联合执法检查,并建立省际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省内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行“一次登船查多项”综合执法模式。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 郑黎:通过与长江上下游省市的协同立法,可以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为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特别强化科技治污,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船舶污染物转运电子联单全覆盖,大型港口全部配备智能接收设施。目前湖北已建成43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码头,今年上半年接收污水超12万吨,较三年前增长三倍。草案通过后,将成为长江经济带首个实现船舶污染“水陆空”立体监管的省级法规。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杨岚 朱哲鋆 通讯员 王丹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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