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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2025湖北省委一号文件来了

长江云新闻  2025-03-03 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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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

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5年1月23日)

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奋发有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三农”篇章。

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更高水平荆楚粮仓

(一)全力以赴抓好粮油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扎实推进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示范。巩固油菜扩种成果。支持发展油茶、油橄榄等特色木本油料。打造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区。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深度融合,推广“吨粮”“吨半粮”等高效技术模式。

(二)增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着力稳生猪、强水产、促牛羊、提禽蛋、兴奶业,多措并举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提高渔业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促进牛羊产业提质节本增效,推动家禽提档升级和蜂业质量提升,鼓励支持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促进鲜奶消费。抓好蔬菜基地建设,保障周年稳定供应。推动优质特色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挖掘培育“森林粮库”。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持续完善占补平衡机制,在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量作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强化警示约谈问责机制。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高质量推进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和建后运行管护。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开展县域耕地质量评价。

(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加强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洪山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襄阳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生物育种、农业微生物、智慧农业等新质生产力。支持农业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土壤样品库、南繁育种中心、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五五”工程、“515”院士专家科技服务农业产业链行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打造特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加大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五)推进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动态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推动“天气盒”在乡镇广泛应用。加快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统筹推进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加强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新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平急结合的农机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

(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照“谁种粮谁得补贴”原则,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稻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推动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开展芝麻保险、小麦和玉米制种保险试点。探索农资价格动态补贴办法。

(七)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落实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降低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损失率。支持粮食仓储设施提档升级。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引导居民“减油增豆加奶”。减少公共食堂、餐饮机构食品浪费量。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八)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扎实开展返贫致贫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208.4万人以上。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

(九)研究完善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实施开发式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用好定点帮扶和区域协作帮扶等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持续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十)健全帮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落实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扎实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

三、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十一)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做强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全力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加快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打造农产品加工万亿级产业。加快补齐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短板,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进江汉大米、潜江龙虾、楚天好茶、随州香菇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提质增效。建设运营好湖北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等平台。

(十二)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动百强县进位、千亿县扩容。培育壮大根植性主导产业,各县市因地制宜重点发展1—2个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壮大40个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平台载体建设。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一批营收过百亿元、行业领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着力建设小龙虾、生猪、禽蛋、香菇等农业产业供应链。培育生态康养、休闲民宿、户外运动、直播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十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构建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成运行全省一站式惠农服务平台。

(十四)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引导农户发展综合种养、特色手工和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劳务品牌。鼓励外出就业,支持返乡创业,推进合作兴业,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着力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五)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一体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乡村规划编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确保务实管用、简便易行,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不得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稳妥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十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改善100万农村人口供水条件。实施农村公路提升工程1万公里,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乡镇延伸,提档升级1万个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5G网络在农村地区覆盖的深度广度。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改造一批县域商业设施。

(十七)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市域教联体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每个县办好1所优质高中、每个乡镇办好1所优质初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下沉医务人员帮扶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推进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残疾人保障和康复救助。

(十八)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一体规划布局、建设施工、管护利用。动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集成推广高效节水、种养循环等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加快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丹江口水库、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湖库水环境治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确保长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生境稳定。

(十九)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强县工程,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围绕“聚人、安居、兴业、经济良性循环”,推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县域建设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县城、乡镇、村庄,加快构建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储备行动,深化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和“两委”班子成员。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对村巡察。

(二十一)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自治为基础,促进德治、法治、智治结合,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村(社区)工作事务清单。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编制资源根据事业需要“减上补下”,加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配强乡镇涉农服务力量。巩固“滥挂牌”整治成果。

(二十二)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好用好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繁荣乡村文化,开展乡村阅读季、“百镇千村”全民健身等系列活动。持续做优全省专业艺术院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品牌。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加强荆楚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二十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整治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二十四)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赌涉毒、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等。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六、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五)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效能。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支持武汉加快打造超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样板。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分层分类推进机制,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尊重农民意愿,发动农民参与,凝聚做好“三农”工作强大合力。

(二十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完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开展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培育“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深化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

(二十七)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提升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建好用好“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十八)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引导各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规模投向,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供给。推广“互联网+政务+金融数据”模式。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十九)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保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省级统筹”补充机制,继续实施“荆楚优师计划”“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国培计划”。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助农惠农。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

(三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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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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