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101个罪名丨放纵走私罪
长江云新闻 2025-01-07 13:15:23
《案说101个罪名》今天介绍的是放纵走私罪,这项罪名指的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黄某是某海关缉私分局缉私科科长,负责出入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及沿边地区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某货运公司实际经营人沈某未经正当程序安排两车外国货物走私入境,被黄某所在海关的缉私科查获并扣押货物。沈某通过该海关缉私分局局长蒋某某邀约黄某吃饭,请托黄某照顾。餐桌上,黄某承诺为沈某之事行方便。饭后,沈某将10万元现金及1箱名酒、5条香烟、5盒月饼等财物送给黄某。黄某收下财物后,便将查扣的沈某货物放行。不仅如此,黄某还接受商人王某的贿赂,在收受了王某现金15万元后,黄某对王某走私大米、橡胶等货物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仅不安排干警进行侦查,还多次向王某泄漏缉私巡查安排,使王某得以逃避海关的缉私行动,从而非法牟取暴利。
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并依规依纪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犯放纵走私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赃款被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长江云新闻记者 佘振军 视频动画制作 罗希)
责任编辑 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