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丨三人滥捕野生动物 法官:追究刑责+生态补偿
长江云新闻 2024-12-27 09:57:01
最近,在十堰市郧阳区大柳乡十字沟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三个当事人,在郧阳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林业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在一处荒山上植树3000株,用“以劳代资”的方式补偿生态损失。
2017年至2024年期间,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郧阳区山林里私设电网非法狩猎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郧阳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追究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请三人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责成三名当事人在郧阳区林业局指定地块,以义务植树造林方式,对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补偿,以达到“惩治、教育、修复”的目的。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将购买的3000株侧柏树苗种到了荒山上。
当事人 肖某某:我们也意识到了以后绝不允许再搞这种东西(滥捕野生动物)了,不光是我们不搞,还要宣传叫大家都不允许搞(捕猎)野生动物了。
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元安:通过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意识。
(长江云新闻 十堰台 责任编辑 李媛 刘琴沁)
责任编辑 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