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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101个罪名∣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长江云新闻  2024-12-24 1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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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101个罪名,今天介绍的是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这项罪名指的是,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王某是某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负责该地境内的集贸市场、冷库等场所监督检查等工作。任职期间,王某多次接受曹某等人的吃请、钓鱼、送礼后,放松监管,玩忽职守,未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王某到曹某冻库巡查时,发现上级查封该冻库的封条被撕毁,但未采取补救措施,也未制止或处罚曹某。王某在曹某冻库门前两次发现农户拉病死猪到冻库准备出卖,却仅对农户进行处理,未对曹某冻库进行检查、立案查处、上报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且,王某多次在上级组织检查前给曹某等人通报消息,使其逃避上级监管。曹某等人在当地经营冷冻库期间,大量收购病死猪加工成冻肉、香肠、腊肉、猪蹄销往外地共2.6万公斤,涉案价值4.3万元。

王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生猪制品场所放松管理,并在接受监管对象吃请送礼后予以通风报信,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大量流入社会,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经法院判决,王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江云新闻记者 佘振军 视频动画制作 罗希)

责任编辑 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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