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开罚单却用个人微信收款,当事人回应
12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有网友发视频称,虞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时,没有对企业开具电子罚单,而是用手写了一张罚单,程序不合规。
图/网络截图
视频显示,在一张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上,有人手写了:鑫隆汽车配件经营店,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并在罚没金额一栏填写着一千元整。同时,视频中显示,在12月19日15点06分,有人通过扫二维码付款,给金某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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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视直播记者联系发视频的网友,对方没有回应。
12月20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河南省虞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金某某确实是他们单位的员工。他们去现场执法时,可以采用机打罚单也可以手写罚单。“他现场执法,有时候没有带手机电脑,也可以手写,他都是交给财政的。罚没都是有编号的,它是有专门的编号的。”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相关视频,目前已经核实和调查了。虞城县鑫隆汽车配件中心因为违规,执法人员已经下达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企业,12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时,才给企业开具了这份罚单。“已经是第四次上门了,之前已经开过事先告知书。”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企业负责人在外地送小孩上学,不方便去缴费,所以工作人员才把自己的二维码发给对方。“他是代收,当事人他不想到银行跑了,由执法人员代收。”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执法人员收到的钱,他们会按照罚没通知单上的金额,集中移交给财政局。“单子是一式几联的,会交给单位、企业、银行、财政局都有。只要有这个单子就行。”
12月20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中国共产党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此事牵扯到执法流程的问题,如果网友认为执法流程有问题,他们建议网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下来说,他们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你可以拿到行政复议的结果,再跟我们反映,我们会跟他处理。”
12月20日中午,虞城县鑫隆汽车配件经营店法人赵先生联系上经视直播记者,他表示自己刚刚从事汽修这一行,相关的法规并不懂,所以未去相关部门备案,此前执法人员确实给他下达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执法人员给他开罚单时,因自己在外地,经双方协商,由执法人员代收罚款,以免自己再跑银行缴费。当时,执法人员还给他开具了一份代缴通知单。而发视频的网友是他公司的员工,并不知这些。“开了这样一个单子,代理行政大厅收费,我店内的员工比较小,他不懂这些,他代理单没拍。只拍了一个罚单和一个转账记录。”
(来源 经视直播 记者 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