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二审通过 法治守护“舌尖安全”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用法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草案二审稿共9章70条,从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规定,每一个部分,都充分听取了农业从业人员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比如,在农产品溯源方面,作为重要黄鳝产地的仙桃,从9月开始便采取立法意见征询会、走访调研等形式,收集第一手信息,原汁原味地向省人大反馈意见建议。
湖北允泰坊食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李改:“提前要(商家)准备好一些检测检疫的报告,确保黄鳝的安全,每一批的鱼它是从哪一个鱼塘里面过来的,推出一个溯源系统。”
仙桃市张沟镇人大主席徐敏:“我们要专人专事保证在养殖阶段,对我们的生产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环境,要进行全方位的巡查检查。”
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二审稿规定,重要农产品生产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区、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工矿企业周边及其他环境风险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等四大区域,应当被列为重点区域,开展动态监测,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履行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巡查、产地农产品快速检测职责。
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卢小菊:“我也对比了一下江浙他们的食品处理的安全条例,他们早在五年前、十年前,农产品的溯源这一块,当时他们的标准就是起价至少是(处罚)2000元到20000元。”
在农业投入品上,二审稿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农产品清洗、拣选、保鲜、去皮、剥壳、粉碎、切割、晾晒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二审稿增加促进优质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的相关内容,规定政府应当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支持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农产品质量标志。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郑家喜:“我们现在农产品的生产,绝大部分还是靠小农户,对小农户的这一块约束力不强,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蔡志文:“增加了第六章就是优质农产品的促进,比如说通过产业发展,科研还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金融支持,应该说是起到了一个法律的保障。”
如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实施落地?二审稿规定,政府应当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分级监管、全程防控的智慧监管模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从源头管好农产品质量底线,拉高农产品品质高线,力争出台一部符合人民群众期待,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法。”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杨岚 王戎 张琼 宛宇 黄冈台 通讯员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