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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下月起将实施痛经假 专家建议:准假权应授予单位女性领导

长江云新闻  2024-10-21 1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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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出台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发广泛讨论。《规定》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上述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引发网友关注。

图/云南省人民政府

10月21日上午,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云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重度痛经的女职员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后,即可向所在单位申请1至2日的休假。尽管《规定》中未明确界定此假期的性质,但是该工作人员表示,痛经假应该属于公休假期。针对开具证明的医疗或保健机构是否有特定限制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主要取决于各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内部规定。

云南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表示,痛经假的休假天数是依据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的。“一般证明会显示是建议休息一天还是休息两天”。同时,云南省政务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遇到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女职工可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除云南外,全国不少地区也有关于痛经假的规定,但各地在休假条件、时长及假期性质上存在差异。例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对于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期女性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图/澎湃新闻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双敏教授指出,痛经假的设立是十分有必要的。女职工在心理及生理层面都存在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应该得到社会与企业的正视与合理对待。“既不是忽视,也不是过度强调或者过度保护。”

谈及用人单位如何切实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徐双敏教授强调,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普遍的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具体的用工现实结合起来。“既要保证单位工作的绩效,同时又能够真正保护女职工的特别权利。”徐双敏教授表示,用人单位首先可以从痛经假请假流程的优化和请假审批的改善来着手,可以简化女职工痛经假的请假程序,其次,出于对女职工隐私权的保护,可以将痛经假的准假权授予单位内的女性领导。“在劳动的强度、劳动的时间等方面,也应该有一些特别的、弹性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让这些特别的规定落到实处。”

此外,徐双敏教授表示,对于女职工群体而言,提升自身的学习教育与权利意识同样不可或缺。“女职工在享受劳动特别规定保护的时候,也有义务维护自己工作单位的利益,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来源 经视直播 记者 张静茹 编辑 赵瑾)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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