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地铁商场门口扫码送礼 当心码上有“诈”
长江云新闻 2024-09-03 13:00:33
手机扫码领礼品,对方要您的,可能是一个宣传,或者完成任务,也可能是获取您的私人信息。当然,还有想让您倾家荡产的。武汉汉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思介绍了案情经过,“唐某在地铁超市商场附近,通过发放免费礼品的方式吸引路人扫描二维码及链接,雷某看到后,扫描了这个链接,并发送到自己的微信群以及朋友圈中,谢某看到了这个链接之后点击进去。”谢某进群后,有人不断强调“只要按照链接指令往下点,进行刷单,就可以获得返现”。谢某按要求支付了38元后,随即返给他70元,很快尝到了“甜头”,但当他第三笔投入6万块钱后却没能成功返现,此时,他才发现自己被骗。
谢某随即报了警,民警根据线索在案发地点抓获了唐某,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诈骗罪将唐某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随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可庭上,唐某显得有些“委屈”,“因为确实比较缺钱,听别人说扫码可以赚钱,我也只是个中间人帮忙扫个码,但没想到会被抓。”
那么,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邓玮介绍,因为被告人唐某,是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利用微信群推广,利用链接进行网络诈骗,他实施的是一个帮助行为,应认定为从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因被告人唐某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湖北电视综合频道 记者 霍怡凡 郝志超 通讯员 金红羽 编辑 胡应丰)
责任编辑 吴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