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调查 | 武汉一小区未验收就交付, 业主直呼“天塌了”
“这种公司都能拿地盖房子,真是离谱!”近日,武汉市洪山区天地新力雅园小区二期的业主陈先生(化姓)向长江云新闻(027-87122222)反映,他购买的商品房交房时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开发商现在联系不上,开发商的注册地址也是假的。向长江云新闻求助。
那么,该情况是否属实?
58层超高层住宅未经验收交付 开发商还找不到
陈先生2022年在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武梁路(长虹中学旁)天地新力雅园二期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开发商与他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24年6月30日。
公开资料显示,天地新力雅园项目在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项目查询系统里实际分为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5)(一期)(以下简称(一期))和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5地块)(二期)(以下简称(二期)),均由武汉福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一期用地面积为38151.28㎡,包含16栋共1451套房屋,其中还包含幼儿园、商业商铺、门房等。一期对应天地新力雅园小区的1-7号住宅楼。
二期用地面积为3121.18㎡,包含2栋共463套房屋,其中还包含垃圾房和地下室。二期对应天地新力雅园小区的8、9号住宅楼,两栋均为58层的超高层住宅。
今年6月底,陈先生和部分业主根据物业的交房通知书来到交付现场,发现没有“两书一表”,于是他们拒绝收房。
“两书一表”是收房时需要的重要文件,其中两书指的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一表则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由于资金压力,陈先生希望尽快收房后办理房产证,然后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但是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房产证。他咨询律师朋友得知,没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房条件,会影响办理房产证。“物业说开发商没有给他们这些材料,物业自然也给不了我们。”陈先生心急如焚,他告诉记者,物业当时告知他因为疫情,政府曾出台过相关政策可以延期交付3个月,即9月30日之前能备齐交房材料。可他咨询有关部门后得知,开发商并没有提交资料通知有关部门验收。“具体什么原因不知道,开发商一直没有出面。”为了解决问题,他主动找到开发商的注册地址,结果发现是个假地址。
资料显示,武汉福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洪山区白沙洲大道烽火路烽火五金建材水暖市场G栋1、2号门面。
可当记者来到烽火五金建材水暖市时,找寻半天也没有发现G栋,记者咨询市场多位工作人员后得到肯定答复:“市场只有A、B、C、D栋,没有G栋。”
已收房业主:感觉天塌了
陈先生还告诉记者,由于物业并没有主动告知交房缺少材料,不少业主“稀里糊涂”便签字收房了。这些业主在得知真实情况后,纷纷表示很忧虑。
“房子没有通过国家验收,但是你收了,证明你是认可这个房子的。万一质量有什么问题你找谁啊?”一位已经收房并且正在装修的业主赵先生(化姓)告诉记者,他一开始并不知道开发商未经过验收合格就交房。“感觉‘天塌了’!这不就是‘黑楼’吗?这可是58层的超高层呀,万一消防不合格有个什么问题不敢想象。”赵先生是在武汉打工的外地人,全家人好不容易凑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每个月要还的贷款额超过了他工资的70%,而且因为房子没交付,他每个月还得再花1000多块钱租房子住,本想着收房后尽快装修入住,如今却不知如何是好。
求证:交房材料确实未完备
为了解天地新力雅园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记者致电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该站工作人员称,没有查询到关于二期的任何竣工验收备案。
8月26日上午,记者赶到了天地新力雅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当记者向物业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询问业主反映收房时没有“两书一证”时,一位工作人员立即回复说证是有的,但进屋查找后未果,随后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些资料在9月30日后才有。
“这算是提前交房。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是等地产公司那边资料备齐之后交房。但是前期有些业主挺着急,因为当时一期拖了很久,二期业主担心交不了房。”物业客服部主管告诉记者,现在没有备齐“两书一证”,可能是因为有些单位资质程序没有“跑”完,备齐之后会统一发放给业主。开发商今年六七月份通知业主们来收房。
物业客服部主管:“目前现场的设施设备是具备交房条件的。”
记者:“咱们这个现场设施设备具备交房的资质是由物业、开发商还是有关部门确定?”
物业客服部主管:“你问我也没用。他们说能交,我们正常收就行了。”
物业服务中心另一工作人员:“具体还是要找地产那边。”
随后记者来到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武梁路(长虹中学旁)的天地新力雅园营销中心。“我们会在9月30日前取得所有材料,现在正在走程序。”当记者说明来意后,营销中心一工作人员并没有否认项目暂未取得“两书一证”。对于6月份通知业主收房的事情,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有2种方案,一种方案是业主先行拿钥匙进屋装修,第二种则是等到9月30日资料齐全后业主再来收房。至于为何是9月30日,该工作人员表示,是有政策文件支持的,政策内容大概是受疫情影响,武汉市房地产项目可适当延期交付。当记者咨询具体哪个文件时,她表示手机文件太多清理掉了。
记者了解到,2020年4月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曾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导,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顺延时间可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有关合理确定项目工期的要求,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就延期交付事项告知购房人。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适用及交付时间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可能有些业主不知道这事。”当记者询问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延期交付事项是否通知业主们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曾经在营销中心公示过该信息,后来因营销中心换址,现在没有了。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合理顺延交付时间有一个前提条件,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但是记者查询天地新力雅园二期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现,8号、9号楼的发证时间分别为2022年8月16日和2023年6月8日,二期业主们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在此之后。
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关于延期交付的说辞是否适用此《意见》?为此,记者咨询了当时《意见》的联合发布方之一——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5月7日,武汉市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组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
“主要还是合同纠纷,《意见》没有强制性权力。”该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陈先生的这种情况不适用《意见》。但是,开发商仍然可以主张建设项目受到了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延期交付,这需要开发商自行举证,如果业主觉得开发商提出的证据合适,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业主不接受开发商的主张,可以上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的证据不构成对购房合同履约造成的不可抗力。“开发商说受到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那就得你给我举证,证明不了,那业主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赔偿。”
律师:交房材料完备前不建议业主收房
根据购房合同,没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意味着没有达到交房标准,6月30日就不能交房,是不是意味着开发商违约了呢?对于这个疑问,陈先生说,当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该怎么维权就怎么维权,该起诉的就去起诉”。对于现在的情况,陈先生并不满意,他打算9月30日过后,组织未收房的业主去集体起诉。
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万俊良律师。万律师指出,开发商在未取得交房所需的材料前,允许业主进场使用,是不合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万律师建议,在开发商未取得完整交房材料前,业主们不要收房。
有关部门:会进行后续处理
8月28日,在长江云新闻记者介入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这个项目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属实。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肯定是违规的,这个问题我们会进行后续处理。”武汉市洪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会和开发商核实,是否存在提前交付、业主入住、装修等情况。下一步,将赶紧督促开发商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存在相应的违规,也会进行查处。”该工作人员说,
对此,长江云新闻将持续关注报道。
(长江云新闻记者 关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