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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禁止高铁霸座、阻挡关门 违法者将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长江云新闻  2024-07-26 2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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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新闻记者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获悉,7月25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为确保铁路安全,武铁和沿线地市明确“双段长”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铁路安全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随着铁路快速发展,湖北省铁路沿线特别是高铁运行环境要求更高,铁路安全管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责任边界不够清晰等问题。如漂浮物侵限挂网,铁路周边施工影响安全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公众维护铁路安全意识还需提高,执法依据和标准不够充分等。为共保铁路安全,武铁按照国铁集团部署,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立法工作计划。经湖北省各地职能部门和相关高校专家、铁路司法机关、铁路基层单位的共同努力,《条例》先后通过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共七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建设安全、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协同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涵盖路地协作、属地政府履职、沿线隐患排查处置、铁路选线规划、铁路工程建设、安保区管理、涉铁施工管控、铁路设施设备保护、沿线危化品场所管理、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等事项。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单位、铁路司法机关、铁路沿线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个主体,适用于湖北省辖所有行政区域,是除国家法律法规以外,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效力最高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条例》对涉及铁路安全的限制性管控范围做了最大限度的精准划分,明确规定了高铁、普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分别在城市、村镇8米、10米、12米、15米、20米的管控距离,规定了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低空漂浮物、飞行器,规定了加强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轻质物体的管理措施,杜绝轻质物体、漂浮物侵入铁路影响铁路安全。规定了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建设的管控要求,规定了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规定了在铁路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退让铁路距离要求等。

《条例》积极回应了人民期盼,明确了母婴、无障碍、适老化、便民通道等设施建设要求;同时规定了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协同做好站区秩序管控、交通疏解、物资保障等工作。针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种因素,特别是高铁运营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在多个条款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列举了烧荒、排污、钻越铁路线路防护设施等6类安保区内禁止行为、破坏铁路管理秩序的6类禁止行为以及应当征得铁路方同意的3类行为,对近年来频发的强占高铁座位、吸烟导致烟雾报警、强闯检票闸门、阻挡关闭车门等行为都予以明确禁止。《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明确了铁路监管部门为安保区内禁止性行为的执法主体,公安机关为破坏铁路管理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执法主体,解决了以往执行缺少依据、处罚缺少标准、管理缺少主体的问题。

《条例》的出台,不仅将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为法规内容,而且也加强了与《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衔接,明确了沿线政府和铁路部门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加强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据悉,目前江苏、湖南、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等17个省区市均已出台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长江云新闻记者 王亚峰 通讯员 武铁轩)

责任编辑 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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