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造谣3岁女儿遭猥亵被判赔6万
4月27日,记者从“无锡蛋糕店老板被造谣猥亵女童”一事当事人处获悉,对于该起名誉权纠纷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15日作出判决。法院判令,女童母亲潘某洁停止对蛋糕店老板的侵害,删除相关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公开道歉;潘某洁还需赔偿老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经营损失费2万元,律师费1万元,共计6万元。
▲相关民事判决书(首页)
蛋糕店店主妻子告诉记者,如果潘某洁不履行上述判决,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不能让造谣的违法成本太低。蛋糕店此前曾遭遇两轮网暴,店主方表示,名誉受损比店铺收入受影响还重要。
2023年5月开始,无锡女子潘某洁多次在网上发帖,称自己3岁的女儿被家附近的蛋糕店老板猥亵。同年7月,江苏无锡警方通报,经调查,警方未发现女童被人猥亵,不予立案。
调查中,公安机关向潘某洁及其女儿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并反复实地走访勘查;陪同至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对提取的检材及女孩内衣进行检验鉴定;组织法医、妇儿科专家、儿童心理学专家对女孩进行会诊。同时,对汤某经营的蛋糕店、附近沿街店铺和周边区域所有点位视频监控进行全量调取,逐帧回看2023年3月20日至28日总时长达620小时的监控视频;对警情现场周边52人进行走访调查;对汤某多次询问,并对其2023年3月20日至28日期间的出行消费记录、视频轨迹、店内及周边监控、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全面调查勘验。
经查,女孩体内及所穿内衣未检出男性DNA。女孩下身“稍红、潮红”诊断为幼儿外阴炎;肛裂诊断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系在潘某洁报警后20天,排除在2023年3月29日前形成。视频监控查看没有发现汤某和女孩有可疑接触。针对蛋糕店内监控出现视频片段“缺失”的情况,经监控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专家勘验认定,该设备设置为移动侦测录像,画面内无明显移动物体时设备自动停止摄录,同时通过技术论证排除视频被修改或删除可能。
经儿童心理学专家详细观看女孩接受警方询问和民警陪同其在蛋糕店内调查走访视频,结合女孩语言、动作、情绪等表现认为:3岁儿童不具备完整的主述能力,容易在外界引导下作出“有”或“没有”的选择性回答,无法判断其表述的准确性,女孩到蛋糕店“指认”和被询问时,状态稳定、行为正常,未表现出任何抵触抗拒情绪,不符合儿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应激反应。
公安机关调查认为: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汤某无违法犯罪嫌疑,对该起报警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已告知潘某洁可依法申请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