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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路边的兰草不要随意采!

长江云新闻  2024-04-19 1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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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近日,湖北省南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郑渝铁路南漳高铁站执勤时,发现竟有乘客携带采挖的野生兰花准备乘车出行,随即对其采取刑事立案侦查。

“这是兰草不是”

“是的,是兰草花。但是,它只是普通的兰草花。”

“目前,所有的兰草都被划为保护植物了,你知道吗?”

“这是普通的……”

原来,返乡探亲的冯某(化名)在南漳县板桥镇无意间发现了一丛青翠欲滴、长势良好的野生兰花。素来爱花的她灵机一动,挖出野生兰花打算带回武汉家中种植。

据了解,早在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其中就将野生兰花列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也就在近期,不少像冯某(化名)一样的市民均因非法采挖、运输野生兰花,被南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中冯某(化名)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采挖兰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立案侦查。”南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张勇山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提醒:君子爱兰,赏之有道。非法采挖兰属植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修复起来存在极大困难。被采挖后,兰属植物移种栽植需要专业技术,如果没有适合生长的环境也很难成活。“兰友”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植物,千万不要随意采挖、买卖野生兰草。如果遇到有人采挖、贩卖、收购野生兰草,应当立即报警。

(来源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鹏亮 通讯员 谢博闻)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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