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刚需住房团购:4月20日前完税全额补贴契税
据“北海住建”2月26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举办2024年北海机关事业单位刚需住房团购活动的通知》,为了在北海市商品房购房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前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购房服务力度,定于3月2日—3月3日组织北海优质房地产项目开展“2024年北海机关事业单位刚需住房团购活动”。
根据《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购房合同签订、预售或现售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及备案时间均需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且契税完税时间需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20日(含当日)期间。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住宅类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
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专户,专项用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资金的收存、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在2024年6月前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预算拨付至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专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款,否则,不能办理其注销合同备案、退房、退税手续。
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款的,需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提出退还申请,获取购房补贴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款打入专用账号,再凭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核销手续。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发生,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之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撤销手续以后,又重新签订该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财政补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