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完成陆海生态分区
12月4日,《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试行)》发布。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是我国海洋生态分类分区的最新成果,未来将在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监测布局、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完成陆海生态分区。
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试行)》,将全国陆域(不含港澳台地区)生态系统在不同区域尺度上划分为一级生态区6个、二级生态区47个、三级生态区233个,为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监测评价预警等工作提供国家统一的基础性框架。
“与陆地相比,海洋的流动性、立体性、联通性决定了其更为复杂的生态结构与特征,过去我们往往只能从某单一维度去描述海洋生态状况。”据专家介绍,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是在全面梳理生态系统类型和自然地理特征基础上,将海洋按照不同尺度划分为若干等级的生态空间单元,并进行更加系统准确的描述,是现代海洋管理的基础模式。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积极履行“两统一”职能,不断提升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大力推进反映我国海洋生态特征的分类分区工作。2020年出台的《海洋生态分类指南(试行)》,以生物地理场景、水生场景和水体、地形地貌、底质、生物4个组分为要素,建立起“双梁四柱”的中国海洋生态分类框架。2023年5月,编制完成《海洋生态分类》行业标准,形成847个海洋生态分类类型。在海洋生态分类的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嵌套的方式开展了不同尺度的海洋生态分区,将我国近海划分为3个生态一级分区、22个生态二级分区和53个生态三级分区。自2022年起,聚焦我国人类活动最为频繁的近岸海域开展四级分区,以地貌类型和底质类型为主导依据识别分区格局,以水体和生物特征开展验证和优化,采用“区域位置+生态区”的命名规则进行编码,最终将我国20个近岸海域生态三级分区细分为132个生态四级分区。
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深化了人们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认识,在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科学规律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分类描述和区域划分,构建统一的标准,形成了较为科学和规范的整体体系。目前,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成果已在海洋生态制图、生态问题清单编制、生态状况评价等工作中开展试点应用。
论坛上,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试行)》的内容、用途和实践应用等进行了解读。该分区已在自然生态资源一体化综合观测、监测和评价工作中开展了实践应用。例如在青藏高原、黄河流域、黑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等生态区建设了14个自然资源与生态综合观测站,提升了区域生态观测、监测、探测能力,为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制定一区一策策略提供了分区依据,探索开展了我国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形成了一批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