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却受伤 事故责任谁来担
当自己需要帮忙时,有人上前搭把手本是件十分暖心的事,但是如果对方在帮忙过程中受了伤,这个责任究竟要谁来负呢?最近,武汉市江夏区的男子王某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前阵子,王某因建房需要木材,便安排其弟弟帮忙搬运木材,随后,王某的弟弟又找了街访李某一起搬运。虽说没有谈过酬劳,但是热心的李某欣然前往,可在搬运过程中,李某意外被倒下的木材砸伤,住院期间一共花费了12万多元,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山坡法庭 法官助理 赵士博: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受伤损失,王某认为,他未雇请李某,也不认识李某,且其将搬运木材的事情委托给弟弟,没有规定时间,也没有约定费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接受他人义务帮工搬运木材,在其对所需搬运木材的数量、搬运木材的设备条件、帮工人专业能力等均有一定了解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该项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其作为被帮人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也没有提供必要的搬运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山坡法庭 庭长 李华杰: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徒手进行木材搬运活动的危险性理应有所预见,但李某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也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最终,结合案情、证据和双方过错程度等,法院判定王某承担40%责任,赔偿李某14万余元,李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王某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经过二审,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山坡法庭 庭长 李华杰:帮工人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有所预见,行为过程中的正常风险应当自己承担,义务帮工人的帮工活动是无偿的,但作为受益人的被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帮工活动进行必要的义务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觉得义务帮工人不适合从事帮工活动,则要明确加以拒绝。否则,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故,被帮工人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孙悦 通讯员 :李细中 齐紫君 责任编辑:王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