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等3个配套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培育、塑造湖北质量品牌,积极争创“中国精品”,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印发《“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湖北精品”标识管理办法》《“湖北精品”动态管理办法》3个配套办法。
据了解,2022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鄂市监质规〔2022〕62号),明确要求制定《“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等配套办法,对“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标识授权及使用、动态管理等工作予以规范。
此次印发的配套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
该办法共计5章19条。
对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申报先进性评价的标准应有效实施3个月以上,其中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二是申报主体应对照办法提交《“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对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根据产品、服务和工程类别组织制定评价细则,细则包含产品、服务和工程的关键性指标确定程序、关键性指标值、先进性判定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评价细则进行评审。
二是认定委员会根据评价对象,组织业内专家,严格按照评价细则组织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
三是评价结论为“先进”的,认定委员会出具《“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并公示。
四是评价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市场主体应当在评价报告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申请复审。标准先进性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湖北精品”标识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6章17条。
对“湖北精品”标识做出如下规定:
“湖北精品”标识由品字图案、“湖北精品”字样以及英文“Hubei Premium Quality”组成,标识色调为红、黑两色。标识标准化制图样式如下:
对“湖北精品”标识使用范围和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获授权的产品类市场主体,可在相应产品包装、说明书、生产经营场所、宣传中使用“湖北精品”标识,获授权的服务类、工程类市场主体,可在相应经营场所、宣传中使用“湖北精品”标识,“湖北精品”标识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获授权的市场主体应当持续保持企业和相应的产品、服务和工程符合《“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授权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使用“湖北精品”标识,主动维护“湖北精品”品牌形象,不得利用“湖北精品”标识从事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记录使用情况并存档。
《“湖北精品”动态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5章18条。
对“湖北精品”的动态抽查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认定委员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市场主体是否持续符合“湖北精品”认定条件,是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是否存在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权威媒体曝光及消费者举报或反映问题等相关情况。
二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湖北精品”市场主体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市场主体年度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认定委员会。
三是认定委员会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及市场主体开展一次动态抽查。动态抽查以资料检查为主,根据需要可开展现场核查。
四是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开展现场核查的,由认定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通过审核年度自查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检测监测、资料查验等方式,检查生产、经营、质量管控等情况,形成核查意见。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龚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