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施工 工人摔伤谁来担责?
一些村民在农村自建房屋时,往往都会找一些个体包工头来搭建,然而,由于缺少专业的防护措施与合同约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都会产生不少纠纷,最近,武汉市江夏金口村的刘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前不久,刘某想加盖自建房的第二层,联系王某进行施工。于是王某组织了施工队,邀请曾经的工友林某等人一同务工。刘某与王某约定报酬计价方式,再由王某向其他工友结算。可施工过程中,一位小工从楼上摔了下来,导致受伤。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 法官助理 冉汉川:小工为了获得自己的赔偿,于是将包工头和房主一起起诉到我们江夏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一起132000多块钱。
庭审时,刘某辩称,自己仅向包工头王某支付报酬,与原告小工不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而包工头王某又表示,小工是房主刘某雇佣的,跟他没有关系。经过审理,结合案件事实及交易习惯,法官认定被告刘某与王某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原告与被告王某形成雇佣关系。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 法官 游鑫:因为这个案件的话,这个原告并没有在事故中受到伤残,赔偿金额的话也不会像有伤残赔偿的那么高,整个的争议焦点,也就是房主和这个总承包做他房子装修的这个人的,他们之间各自应该出多少钱。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 法官助理 冉汉川:他们都是邻里之间,可能和睦才是最重要的,于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把他们三方叫过来,然后分析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后,如果你要走诉讼程序的话,不仅邻里关系可能会因此产生裂痕,同时还会增加很多诉讼成本。
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房主刘某承担3万元的赔偿,包工头王某承担2万元的赔偿,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 法官 游鑫:在对于在农村建房的老百姓来说,希望他们能够尽可能的聘请专业的建造公司,因为专业的建造公司有相应的建造资质,出了事故以后,均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对其中的损害进行赔偿,出现的相应的事故也均由施工队来进行相应的承担,这个样就可以将房主的责任避免开来。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孙悦 王中豪 通讯员: 李细中 齐紫君 责任编辑:王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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