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11月8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约谈两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近年来,“米点出行”公司在应山城区投放1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哈罗”公司在广办城区投放4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运营,曝露出无牌照、超员乘坐、逆向行驶、闯红灯抢行、占道乱停乱放、未成年人骑乘在公路上追逐竞技等突出问题。为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责任交通事故频发,交警大队对两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大队长张存桥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提出整改要求: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到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文明安全驾驶教育。要对参加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骑行脚踏板、配备安全头盔,增加安全驾驶的电子语音提示内容,完善安全技术条件,足额购买保险后登记办牌。要限速行驶,根据城区学校上学放学时间段、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特别是冬季雨雪天气,提前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限降到15公里/小时以下,有效预防交通事故。要落实主体责任,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增强运维监管的科技手段,对超员驾驶动态预警,乱停乱放实时短信告知,主动上路检查违法驾驶行为。要启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对经常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建立信用“黑名单”,加大失信人员使用共享电动车的违法成本。
两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交警大队提出的要求,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周科屹 通讯员 王贵生 马邦伟 责任编辑 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