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父母能参选业委会吗?
小区业委会关乎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只要是小区业主都可以参选,那么,房子产证上只有子女的名字,作为父母能不能参与业委会呢?来看看。
唐女士家住武汉菱角湖1号,目前已经退休,最近小区在筹办业委会,她想要发挥余热,可是在提交材料时,相关工作人员称,唐女士不是业主,并不具备竞选资格。在小区里,像唐女士这样跃跃欲试的老人还有不少,但大家因为种种原因都将房子写在了子女名下,都无法参选。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业主担任并履行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业主。按照现行规定,老人们的确不符合条件。但老人们认为,在生活中应该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他们有的让业主写了委托书,还有的提供了买房的出资证明,但都不行。
根据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小区成立业委会,对此,记者也找到了社区,业主父母想参与业委会,有没有灵活处理的办法呢?
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业委会对促进小区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面对老人们对参选规定的疑问,记者也找到了专家进行了咨询。
在生活中,其实很多小区在成立业委会时都面临着种种困难,有的小区业主参与意愿不高,都达不到报名人数,有的小区意见难以统一,进程一再搁置,还有的甚至面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阻挠。业委会是非营利组织,主要靠业主的公益心和自治力,这样一群有时间有经验有意愿的退休老人是一股强有力的力量,那么,基于实际生活,规定是否有调整的空间呢?
2018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次修改之后实施到今天已经四年多了,这个期间大家反映的较多的问题,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时,予以适当的关注。民法典也是预留了这个空间了,比方说如何解释“业主”,家庭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但只写在一个人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实际居住在此,并与物业使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直系亲属,是否可以考虑享有业主的权利去入选业主委员会?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进行探讨。尤其是在地方立法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况,在业委会竞选时可以明确界定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界定为业主。
其实,业委会只是参与社区治理一种渠道,即使不是业委会的成员也可以对参与到小区治理中来,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也能让大家发挥所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肖志远:要把红色物业、小区党组织的职能做小做实。
业委会的成立与履职,是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依法保障、多方联动,规范有序的业委会,能让有效地提升业主生活的幸福感,我们也希望更多的小区业委会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把居民问题落到实处。
(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 朱迪蓓 郑旸 周恩臣 责任编辑: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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