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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湖北推出“小错即改”免罚清单

  2022-09-22 1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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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指引》,详细列出了不予处罚的情形,让执法更有温度。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曾强:陈总,综合你的表现,我们根据法律法规,不予行政处罚,希望你们以后守法经营。

武汉某互联网公司负责人 陈经理:谢谢,我们以后遵守法规。

陈先生在武汉经营一家互联网公司,前段时间,在为湖南一家种子企业搭建网站时,网页中含有“拥有来自行业最顶尖管理体系配置”,这一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陈先生积极配合,主动整改。鉴于陈先生属于初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武汉某互联网公司负责人 陈经理:我们属于是小微企业嘛,如果真的处罚了,这个起罚点就是20万,我们公司真的就倒闭了,以后我们会更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审核,绝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受疫情影响,一些小微企业面临困境。为了给市场主体创造宽容的成长环境,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指引》,决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主观过错、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5种情形,80项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处工作人员 杨年芳:轻微违法我来举一个例子,比如市场主体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变更事项发生30日内办理备案,不按规定备案的,我们首先是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就不予以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强调,这份“小错即改”的免罚清单,并不是“免死金牌”。不予行政处罚也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不予处罚之后,将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约谈等行政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又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宽严相济,既保护了消费者,也给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曾强:对企业来说避免过重处罚经营困难,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来说便于后续监管执法,在我们日常监管中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重执法,当好店小二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 冯莹莹 张文君 责任编辑:王千)

责任编辑 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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