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首批
《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强制清单》
14项交通运输领域的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
将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清单》列有10项免罚事项、4项免强制事项,涉及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其中,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设计事项分别为6、2、2项,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违反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等。
4项免强制事项为车辆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载客船舶未按照规定足额配备救生衣和救生浮具,船员未督促学生穿着救生衣等。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称,清单所列违法事项在同时满足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改正等条件下,可依法免于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清单》在交通运输部33项免罚清单基础上,对部分省本级处罚强制事项进行了补充细化。执法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采取签订“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纠正违法行为,营造交通运输领域宽松和谐法制化营商环境。
(来源 楚天交通广播 责任编辑 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