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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022-08-17 1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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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主办高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举办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系统谋划、分类指导,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夯实基础、强化能力,数字赋能、精准治理”的原则,形成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要求,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推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

《实施意见》针对教育教学环节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混合式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办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压实管理职责,加大对优秀继续教育教材的支持力度;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进行常态化质量评估监测。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广泛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主办高校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创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方式,提高办学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教育教学在线常态监测。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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