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制止涉企、涉农、教育、医疗等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等活动开展,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1月1日以来八大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是否存在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费、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是否存在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费、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非电网供电环节是否存在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地方财经领域是否存在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等行为。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价格信息、超出公示价格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当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不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等行为。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超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以行政管理需要的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行为。
(六)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等问题。有关单位及企业是否存在未落实惠农收费政策、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超标准收费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等行为。农资产品经营者是否存在囤积农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七)医药领域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医药领域是否存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对企业重复收取采购货品成本范围内收费和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对患者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八)教育领域违规收费问题线索。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时长收费等行为。职业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实习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注意事项
制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既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期许,希望社会各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提供上述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问题线索。举报者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提供明确的收费主体信息、收费票据、规定文件等具体信息和证据材料,以便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效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查处的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whsscjgjjjc@163.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武汉市市场监管局3020室(邮政编码:430015)
特此公告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 谢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