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4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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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现就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1.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6.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7.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8.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发现经营者存在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罚。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4日
(来源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