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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湖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5-19 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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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了解到,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湖北省及时研究制定上报了《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单位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积极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生态大省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快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让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有机贯通,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坚决守护好荆山楚水,保护好绿水青山。

(一)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充分认识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扛牢生态大省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抬高全域发展底板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14类66项整改任务落实见效。近期(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9月底前)完成约33%的整改任务,中期(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约74%的整改任务,远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6.0%;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7%,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

(四)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深化生态省建设,坚决走符合湖北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规范和精准实施考核。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定期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好、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大力实施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内剩余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矿山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日常管控。突出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和完善船舶行业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快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等环境基础设施,着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科学划定湖泊保护区,严厉打击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防止湖泊面积减少,保障湖泊功能。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持续推进四湖总干渠、竹皮河、浰河、神定河、泗河流域综合治理,严防劣Ⅴ类水质反弹。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214个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流域整体治理和系统修复。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均值控制在0.6%以内。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落实《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底,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现产、消(磷石膏综合利用及安全堆存)动态平衡。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四)加快推动实现绿色崛起。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始终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立足湖北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现状,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精细操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高水平运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气化长江”工程实施,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对接“一带一路”,加快多式联运通道建设,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含绿量”。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坚决把好项目准入关。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为核心,充分建好用好湖北实验室,全面发挥湖北高校院所科研优势,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政策体系,打造中部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

(五)持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为建设美丽湖北提供制度保障。继续深化落实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搭建全省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手软,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及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设立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整改工作专班”),省整改工作专班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并由相关省领导领衔督办,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帮扶。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整改责任。承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单位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应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每项整改任务均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整改任务及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等重点整改事项,应由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并可增加1名同级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

(三)健全整改机制。分年度制定全省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适时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建立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省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设有省直牵头单位的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由该牵头单位承办;对未设省直牵头单位的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由省整改工作专班直接承办或指定相关单位承办。狠抓跟踪督办,建立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库,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督办。省整改工作专班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和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的1个涉及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实事求是、深入调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加强跟进监督,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依规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

(五)强化信息公开。构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矩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例问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强化舆论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附件: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能力素质,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举办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为主题的专题班次,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强化对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基层走,形成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突出空气、水、耕地等资源环境指标,进一步优化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地发展定位、发展任务、发展阶段,对17个市州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考核,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3.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城市加强对本地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结合当地污染特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支撑本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4.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他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规划引领。编制《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问题整改方案,一体推进各年度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4.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制定《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攻坚提升行动省指挥部和省专项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专项战役,2025年底前,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内剩余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5.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省发改委修订我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省水利厅2022年8月底前编制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6.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支撑。省发改委2022年安排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省预算内资金总额比2021年增加30%以上;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三、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是长江保护修复的重点工作,湖北省已于2018年6月印发方案,作出部署。但督察发现,荆州市放松要求,对各县市上报的“关改搬转”企业名单只汇总不核实,把关不严。荆州石首市楚源集团、湖北中灏科技有限公司等农药、染料化工企业均距长江不到1公里,却未按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纳入“关改搬转”名单。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文件相关要求,按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对全市所有涉及沿江1公里内的化工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制定“一企一策”,并纳入“关改搬转”管理。加强对楚源集团厂区附近江滩地下水苯胺等重点污染物监测分析,完成地下水污染地块整治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对全市沿江“关改搬转”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复核。按照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对未纳入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的企业,全部纳入市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要求,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关改搬转”工作。

2.立即启动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实施楚源集团提档升级改造,按照编制的《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督促企业对环保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4.启动湖北中灏科技有限公司“关改搬转”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督促企业在搬迁前做到环保达标排放。

四、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管和监测评价,加大考核结果应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规划管控。在编制实施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过程中,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放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生态功能的特色产业,持续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源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谋划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2.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3.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开展生态红线矿业权清理退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4.开展生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按照《湖北省省对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1〕26号)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考核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安排奖励资金,对生态环境变差的扣减补助资金。

五、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具有重要生态涵养功能。2017年6月起,长阳县花香水岸康养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用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不顾地质调查“避免大开大挖,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的结论,以排险及场地平整名义在龙舟坪镇黄家坪村非法挖山采石,形成多处陡坡和矿坑,威胁附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第一轮督察“回头看”和此次督察期间都有群众投诉举报花香水岸康养项目非法挖山采石问题,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均回复称项目“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督察发现,该自治县为获得更多建设用地,违法调整规划更改河道造成地质灾害在前,放任企业以排险为名非法挖山采石在后,还多次召开会议为项目提供保障服务,积极为项目补办用地占林等手续。截至2021年5月,该公司已非法采石600余万吨。由于企业超限超量开采,2021年4月和5月周边山体两次发生严重滑坡和开裂,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宜昌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强化监管、提升认识。对花香水岸项目破坏生态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政府依法收回花香水岸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依规调整确定规划用途。

3.对花香水岸项目所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对所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4.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现场现状调查,编制地质调查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督促项目业主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

5.宜昌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矿山所涉环保、安全、规划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省、市、县三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现场调研,按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抓好落实,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退出任务。

2.科学规范开展电站退出工作,按照县级组织验收、市级复核抽查、省级销号报备的流程,按期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3.制定《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分级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4.对已完成清理整改的小水电站,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七、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年底前退出,但通山县放松要求,将电站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年底。通山县还以“部分地块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电设施”的不实理由,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6座小水电站所在区域调出保护区。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座小水电站违规运行,生态流量不能稳定足额下泄,导致部分河道干涸。

责任单位:咸宁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稳步推进安平二级、安平三级、石凯、太阳、集潭一级、集潭二级电站等6座小水电站的退出整改工作,恢复河道生态流量,维护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咸宁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为退出类水电站顺利拆除提供组织保障。

2.落实工作措施。完善“一站一策”,全面推进6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跟踪督办。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八、神农架林区8座水电站虽已停止发电,但未落实“拆除水坝、厂房、引水管”等生态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八角庙、石柱河一级、石柱河二级、小当阳一级、小当阳二级、徐家庄、红旗岩、古水两河口电站按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及生态修复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按照《神农架林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及林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区“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调整意见》,拆除八角庙、石柱河一级、石柱河二级、小当阳一级、小当阳二级、徐家庄6座水电站并完成生态修复。

2.按照《神农架林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完成红旗岩、古水两河口电站问题整治。

九、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发改委

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落实国家要求,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总量留有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2.建章立制。一是建立“两高”项目准入省发改、经信、生态、统计、能源部门联审会商制度。二是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

3.督促各地对36个“两高”项目中30个存在环评批复、土地审查、水资源论证、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的,逐一排查并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逐一整改到位。同时将30个项目发送相关厅局对口督促、指导地方整改。

十、个别地方“两高”项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湖北省拟下达黄石市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120万吨标准煤,但黄石市“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5个“两高”项目将新增能耗约494万吨标准煤,超出该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311.7%。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对拟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上,确保全市能耗总量用于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的项目加强监管,确保用能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涉及拟投产达产的25个“两高”项目中,对审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在建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对技术标准较高、能耗煤耗可落实来源项目,待审批手续完备后再按程序实施;对正在进行论证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和节能减排标准进行充分论证,分类处置。

2.制定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坚决管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关准入关口。

十一、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为推进重点“两高”项目上马,将因更改统计名称而退出统计库且并不使用煤炭的企业作为煤炭替代来源,甚至在未按要求明确具体减煤措施及替代来源的情况下,提前使用黄石市“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指标。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在全市挖潜出的煤炭总量中优先补齐不实替代量。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摸清煤炭不实替代情况,削减煤炭来源替代不实指标,相关行业部门积极配合协调,使用黄石市“十四五”淘汰煤耗指标,明确落实项目煤耗减量替代来源。

2.通过对现有企业进行节能技改、关停工艺落后生产线、淘汰过剩产能和园区智慧能源管理、屋顶光伏发电等方式腾挪用煤指标,保障煤耗替代指标优先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贡献的项目,确保煤炭消费总量不大幅增加,达到节能降碳目的。

十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和大冶市灵成产业园的8个“两高”项目手续不全即开工。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开展项目能效评估,完善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已完工的湖北翊通铸业年产30万吨球墨铸铁管、湖北新兴联合管业等2个项目,由属地政府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并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审计反馈节能审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两个文件”)精神整改,经属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后方可实施。

2.对正在建设的杭氧、秦河等2个项目,按照政策对杭氧项目重新备案,由属地政府制定“两高”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严格按照“两个文件”精神进行整改,经属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定,依法取得合规手续后继续推进,并确保投产前能耗指标落实到位。对丰源钙业项目,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节能审查批复要求,开展日常监管。

3.对实际并未开工的大冶志联锻造精炼、大冶佳康安年产6万吨铸件,以及正在推进的鹏程非普通级碳酸钙粉(非金属)材料深加工等3个项目,坚决下马不再实施。

十三、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内的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节能环保钙业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直到2021年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后才被紧急叫停。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停止项目建设,推进企业向绿色低碳型产业转型。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44号令)文件要求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钙业项目停止建设,积极引导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好项目转型市场论证,推进企业转型。

十四、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制氧项目不符合相关园区规划及产业政策,于2021年7月被撤销项目备案,但督察发现,项目仍继续建设并已基本完工。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完善项目备案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对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9号)文件精神,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备案。

2.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3/h+35000Nm3/h空分项目停止建设,并依法重新进行项目备案,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属地开展项目能效评估,完善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十五、大冶市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2019年3月开工,2021年7月违规投产,违规建设2年多未得到制止。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完善节能审查手续,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完善节能审查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立即依法对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下达《停工停产整改通知》,指导企业按要求整改。

2.立即对该企业年产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进行封存,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取得合法合规手续。

3.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大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工作,同时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未经节能审查的项目“违规抢跑”。

十六、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经信厅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切实提高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率。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综合施策,强化磷石膏协同治理。2022-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55%、60%、6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奖罚分明,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硬,利用经济杠杆、机制倒逼,聚焦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在磷化工全产业链前端、中端和末端共同发力,省直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协同推进。

1.坚持“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将磷矿采选、磷矿供应与磷石膏产生企业的磷酸生产、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磷石膏库安全环保监管等挂钩,促进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加大技术投入、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推进磷石膏源头减量,推动磷石膏产消动态平衡。

2.加强磷矿开采管理,严格源头管控,合理确定全省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推进磷矿“采、选、加”一体化,将年度开采指标向大中型磷矿和磷化工龙头企业集中、向高端产能集聚。

3.推广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有效降低磷石膏中有害杂质,提升磷石膏品质,减少磷石膏产生量。通过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

4.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特别是推进磷石膏制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5.采取经济杠杆手段,依法依规对磷石膏堆存征税,倒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加大技术投入、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推进磷石膏源头减量,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

6.加大财税支持,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相关地方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项目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7.加强银企对接,利用金融早春行、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十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19年起草了《湖北省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但一直没有印发实施,至督察进驻时尚无鼓励支持综合利用的政策指导文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引领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指导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组织专班人员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组织实施。

十八、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平衡,黄冈市、孝感市尚处于启动阶段。

责任单位:黄冈市、孝感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黄冈市、孝感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尽快扭转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的被动局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清底数。立即对磷石膏产生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其磷石膏的存量、增量和综合利用能力等重要信息,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

2.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3号)。2022年6月底出台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3.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推广磷酸生产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

4.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规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磷石膏产、消动态平衡。

5.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责任制,细化部门工作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的37个项目,除6个进行规划调整外,在建成13个的基础上新建成9个,其余项目纳入“十四五”统筹规划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全省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须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须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底前,调整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十三五”规划项目进行部分整合,实行区域共建共享。

2.加快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项目推进实行月调度,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

3.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在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组织各设市城市系统分析评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项目库统筹推进。

4.建立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不力的城市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由于缺乏有力指导督促,武穴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已连续三年不足10%。

责任单位:黄冈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强武穴市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空白区,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到2024年底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年完成武穴市城区排水系统排查并对摸排出的排水口系统梳理,2022年6月底前制定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开展管网建设改造,到2024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空白区,污水收集能力显著提高。

2.开展污水处理能力评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有效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制定厂网运维系统整改方案,加强设施运维管理,加强水质数据管控,切实提高运维水平。

4.建立工作调度、督办、通报等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每年开展一次实施情况评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树立全面办信的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质效更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分析研判,完善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等制度,强化信访督办。

2.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对尚未办结的问题,实行双向交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长期难以解决、涉及重大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组织力量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二、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由于偷排废水、废气扰民问题多次被群众投诉。此次督察发现,园区企业偷排问题仍然突出,园区内雨水管网存有大量化工废水,经监测超标严重;多家油性涂料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异味扰民问题尚未解决。

责任单位:咸宁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强潘湾化工园区群众信访件办理。杜绝潘湾化工园区企业偷排现象,2022年6月底前园区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全面清除,雨水管网内水质大幅改善;完成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行动,并开展绩效评估,拟订深度治理计划,“异味”扰民问题得到遏制。2022年12月,园区企业基本实现“五个必须”,全面完成明管排污、雨污分流改造。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潘湾化工园区群众信访件办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2.疏通园区内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实现明管纳污,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清理园区周边沟渠,清除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废水偷排行为,坚决防止企业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强力落实“五个必须”,即涉及工业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必须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且生活污水全部进预处理设施处理;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必须明管架设;企业污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企业雨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实行用能监测。

3.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行动,强化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质量监测,对园区内所有涂料及涉VOCs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整改“一企一策”方案并强力推进,制定涂料行业“一行一策”方案,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处理,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治理设施和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

4.加强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二十三、此次督察期间,群众继续投诉中国宝武武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废气粉尘污染问题。督察发现,该公司焦炉推焦过程无组织排放烟气收集不全,条材厂一炼钢分厂、平煤焦化一号二号煤堆场等的烟粉尘收集不到位问题整改滞后。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牵头),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武汉平煤焦化焦炉推焦过程烟气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清空一号二号煤堆场,所有生产用煤进入筒仓。武钢有限条材厂一炼钢分厂新建三次烟尘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对标业内先进焦化公司制定整改措施,确保2022年底前对推焦车、拦焦车导烟密封装置进行改造,加强焦炉炉前密闭,提高烟气收集效率,解决推焦过程冒烟现象。

2.督促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一号二号露天煤堆场,所有生产用煤进入筒仓封闭作业。

3.督促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重新启动并加快一炼钢三次除尘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6月前建成投运。

二十四、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在督察“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废水污染周边农田,地方整改方案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程。但督察发现,治理工程进展滞后,水系整治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还未完成。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2022年1月底前完成疏港公路东西侧沟渠疏浚清淤工程;2022年6月底前完成青吉工业园水系治理第二期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生物系统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青吉工业园区水系治理第二期工程建设,巩固第一期水系治理成果,完成丹水河、大东排、西排渠和杨家厂集镇北排渠等9条渠道清淤疏浚工程,确保青吉工业园水系连通。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化工废水预处理新建项目和现有生物系统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提高污水处理系统抗冲击能力,增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3.对疏港公路东侧65米沟渠(辰桦产业园对面)实施筑坝排水、清淤除杂、管道排查修复、坡面整形,疏港公路西侧1300米沟渠(公安大道以南)实施清杂、沟渠疏浚、坡面整形等工程治理。

二十五、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按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政策导向,认真实施《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不断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修订我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

2.组织编制《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并印发实施。

3.加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支持引进和发展低碳工艺和绿色产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严格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六、宜昌市枝江姚家港化工园紧邻长江,但2019年以来还从长三角地区引进湖北宝晟得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酰氯类及4406吨硅烷类医药中间体、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含氟精细材料医药中间体等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宜昌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关于“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长江上中游地区转移”的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和《宜昌市化工产业入园指南》,严禁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入园,入园项目必须符合绿色、低碳、循环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对宝晟得药业、联昌新材料两个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进行论证。

3.根据论证意见制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三年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将安全、环保隐患降到最低。

二十七、个别沿江医药生产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紧临长江,2017年以来,该公司干扰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降低监测数据,造成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假象。

责任单位:宜昌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完成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优化调整,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专班,对反馈指出的问题全面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督促企业聘请有资质单位对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开展工艺调整,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排放的生产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十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市州政府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荆州市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审查确认的规范程序、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执行标准对小而散的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合;督促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对距长江不足1公里的部分进行升级改造;督促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落实化工园区各项认定条件;督促宜昌市、荆州市对单个化工企业被确认为化工园区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相关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2.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规定制定我省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九、截至督察时,荆州市沿江8县区已认定化工园区多达9个,其中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距长江不足1公里。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推进化工园区整合,推动化工园区提档升级,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推进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化工园区整合。开展化工园区专项调研,制定《关于推动沙市区化工园和荆州开发区化工园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沙市区化工园区纳入开发区化工园区,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市级统筹制定园区相关规划,推动园区信息平台、基础设施等融合互通。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化工园区整合,整合后的化工园区分设开发区、沙市两个片区,实现互通互联、集约化绿色发展。

2.对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进行整改,实施安全环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高标准达到《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要求,园区不再新建化工企业。

三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不具备认定条件,但通过挂靠枝江姚家港化工园被宜昌市认定为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2019年以来从长三角地区引进总投资约30亿元的农药原药制造等污染型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宜昌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提升园区安全、环保能力,坚决遏制不符合园区规划的化工项目入园,促进园区规范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姚家港园区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姚家港片区、田家河片区一体化发展。

2.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督促姚家港化工园区完善包含田家河片区的城乡规划、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划要件,完善污水处理、道路、供热、供电、安全、消防、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确保姚家港园区田家河片区符合姚家港园区规划要件要求。

3.严格执行化工项目准入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加大对入园项目的环保、安全严格把关,严禁引进重污染项目。

4.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对从长三角地区引进的总投资约30亿元的农药原药制造等污染型化工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开展论证。

5.根据论证意见制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三年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将安全、环保隐患降到最低。

三十一、宜昌、荆州等地还存在单个企业被确认为化工园区的情况。

责任单位:宜昌市、荆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1.宜昌市严格项目入园,促进园区规范高质量发展;2.荆州市将单个企业纳入大化工园区管理体系,实现园区集约化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宜昌市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推进白沙河园区提档升级,满足“D类园区”条件,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荆州市立即启动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按照该规划实施楚源集团提档升级改造,督促企业对安全环保和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3.2023年12月底前,整合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化工园区,整合后的化工园区分设开发区、沙市两个片区,对整合后的园区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实现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环境监督管理同频共振,产业集约化绿色发展。

三十二、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2.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深入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定期调度分析、项目评审评定、工作进度提醒、组织现场推进、典型示范引领五项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整治工作,再利用2年时间即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三十三、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地级以上城市须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须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督导各地2022年底前以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排查检测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

2.督导各地根据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具体整改项目,制定整改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进度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3.将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不力的城市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三十四、管网条件最好的武汉市共探测出混错接点3932个,在已完成缺陷检查的2991公里管网中就发现三、四级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共计17726个,平均每公里5.9个缺陷。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反馈中已排查出的3932处管网混错接点及17726个缺陷修复工作,逐步形成管网排查、整改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武汉市各区于2022年2月底前制定排水管网混错接、缺陷问题整改计划。完成排查发现的3932处混错接点及17726个结构性、功能性缺陷整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50%整改工作,2023年基本完成整改。武汉市水务局针对已改造点位同步开展抽检复核,抽检比例不低于20%。

2.按照管网维护职责划分,制定排水管网排查方案,分年度实施排水管网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次年改造任务计划,形成动态、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争取3至5年为一个全覆盖排查周期,同时形成排查整改、逐年完善的长效机制。

三十五、长江支流澴河流域的随州广水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明显短板。广水市建成区内管网空白区占比达35%,仅应山片区就有11.5平方公里管网空白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明渠直排,汇入应山河。经监测,明渠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达105毫克/升、14.29毫克/升、2.12毫克/升,导致澴河下游王店国家考核断面水质长期超标。

责任单位:随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消除管网空白区,对污水做到应收尽收,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确保王店断面2023年实现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充分利用现有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管网空白区污水应收尽收、达标排放。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及58.8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解决城区管网空白区问题;完成城区6个片区和13个小区的旧改工程,重点解决地下管网问题。

3.按照《广水市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广水城区管网建设。

三十六、长江支流澴河流域的孝感孝昌县、大悟县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明显短板。孝昌、大悟两县对水环境治理重视不够,纳入《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新增管网等具体任务无一按时完成,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澴河。

责任单位:孝感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孝昌县、大悟县按年度实施完成“十四五”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督促大悟县按年度实施“十四五”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加快推进阳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建设。新建污水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计划2022年3月份实现通水,补齐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将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污水接户管网同步建设,2022—2024年计划完成泉水社区、陵园社区、建新社区、二郎社区、长征社区共计29041户入户污水管网改造约20公里,2025年全面改造完成。加快城市污水接户管网延伸改造工程项目建设。2022—2024年计划完成前进大道以南、兴华路以北、朝阳路以东片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建设。

2.督促孝昌县按年度实施“十四五”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污水入户管网工程。将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污水入户管网同步建设,按照城区入户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规划,2022—2024年计划每年完成50公里,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城区污水收集率达70%以上,减少雨污混合水溢流污染;到2025年底,在实施补齐城市污水管网短板期间,继续对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改造;并按照环保要求对城区排水涵闸进行排查整治,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三十七、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强对磷石膏库的环境和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做好磷石膏库的闭库治理、土地复垦工作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大磷石膏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磷石膏库企业按设计堆排,确保坝体稳定。督促达到设计库容、不再排放作业的磷石膏库实施闭库治理。加大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对新建磷石膏库,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所有在用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应急厅综合信息平台联网。

2.加强磷石膏库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做好磷石膏库的地下水监测、调查和污染治理。将“三磷”(含磷石膏库)执法工作列入年度执法要点和执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新建磷石膏库项目用地审批。新建磷石膏库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在相关部门和政府决定尾矿库关闭后三个月内,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并敦促其按照方案拟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土地复垦。加强规划的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全省磷矿采矿权总数和开采总量,引导磷矿矿业权向大型磷化工企业集中,拓展延长磷矿产业链,减少磷石膏的产生。

4.做好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其他固体废物税目范围立法工作,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三十八、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距长江干流不足3公里,2018年投运后不久就发生渗漏,群众反映强烈。虽然企业修建了渗漏液临时收集设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污染依旧。2021年7月监测发现,渗漏点下游500米处河水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1.7毫克/升和115毫克/升。

责任单位:黄冈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解决轮镜塘尾矿库渗漏液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在全面掌握污染产生环节、现有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磷石膏库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磷石膏库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

2.推进武穴祥云集团磷石膏综合利用,建成投运湿排干堆工程,减少磷石膏堆存量和渗漏液产生量。在打井、找漏基础上,采用深层气提排渗技术,将轮镜塘尾矿库底部的酸性孔隙水通过导管抽出库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新建防渗层,实施库区二次防渗,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3.加快推进渗漏污水应急处理,完成20万立方米的大泉洞废水应急收集池建设,配套建成应急污水处理装置,于2022年12月底前建成使用,确保渗漏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采用物探、打井等措施查找尾矿库漏点,全面排查整治尾矿库风险泄露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开展地下水监测,确保轮镜塘磷石膏尾矿库泄漏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达标和用水安全。

三十九、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同样存在渗漏,2021年7月监测发现,该磷石膏库坝下雨水沟总磷浓度最高为1.41毫克/升、氟化物浓度最高为4.34毫克/升。

责任单位:孝感市委、市政府(牵头),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督促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完成磷石膏库防渗漏改造和厂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在全面掌握污染产生环节、现有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磷石膏库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磷石膏库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

2.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杜绝磷石膏库超总量和超标排放,完善防渗漏措施。重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尾水处理工程。对磷酸罐区、硫酸罐区、磷铵尾洗围堰、地坪地沟、地下槽进行全面修复;对黄麦岭公司尾矿库、磷石膏库、露天采场排水明沟、截洪沟及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改造;对厂区内雨污分流进行全面改造;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站功能,将磷石膏尾矿库渗滤液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督促黄麦岭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企业产排污状况,防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四十、襄阳市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内磷石膏堆填不符合规范,雨天时磷石膏被冲刷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襄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完成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车家店无主尾矿库内违法超高堆存的磷石膏治理工作。对磷石膏堆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磷石膏直排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在全面掌握污染产生环节、现有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磷石膏库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磷石膏库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

2.加快磷石膏转运,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该公司制定车家店无主尾矿库超高堆放转运方案,将原车家店已闭库尾矿库+160米以上部分尾矿全部转运到该公司合法运行的磷石膏渣场内。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超高部分转运,达到闭库验收时的+160米标高。

3.大力整治该公司作业现场环境问题。规范企业磷石膏转运作业,对作业面高洼不平处进行推平压实,对除作业面以外裸露的地方全部覆盖防尘网。对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沟、环形截洪沟和收集池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及时修复破损部位。硬化渣场道路路面,落实防尘、防撒漏等相关要求。沿公路线建围堰,防止转运区内磷石膏流失。在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收集池坝下修建应急池,在堆场醒目位置设置渣场危险告知牌等标识标牌。

4.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同时加强磷石膏库监督性监测及环境监管。

5.对该公司磷石膏堆放场、石膏渣场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6.督促企业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打造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十一、石首市在长江江滩上建设无防渗简易垃圾填埋场,占地约8.5万平方米,填埋各类垃圾数十万立方米。2016年该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石首市在紧邻的江滩上新建占地3.3万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场,至督察进驻时新填埋场填埋垃圾已超过23万立方米。督察组对两个垃圾填埋场周边江滩开挖发现,地下水污染严重,甚至散发出强烈化工废水气味。经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达6930毫克/升和1120毫克/升。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对新的临时填埋场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彻底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对老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按评估结果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对老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情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2022年3月底前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与系统整改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2.对新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处理,并开展场地生态修复。2022年,完成可研、设计、项目招投标,启动转运焚烧工作;2023年,完成转运焚烧量的50%;2024年完成填埋场所有积存垃圾的转运焚烧处置;2025年底前,完成场地生态修复。

3.加强垃圾填埋场转运焚烧处理期间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四十二、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黄冈市、鄂州市、咸宁市、恩施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

整改目标: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各责任单位通过详细排查,制定整改台账。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地方和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2.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市州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3.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拟制整改报告。

四十三、黄冈市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理工造船(鄂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区油污遍地,船坞内废水收集设施停用,直接将含油污水泵入长江。

责任单位:黄冈市、鄂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物收集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迅速恢复船坞内废水收集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完善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含油污水等废物收集处置。

2.加大厂内环境整治力度,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强化对水上船坞、船舶的日常监管,确保水上船坞、船舶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油污不排江。

3.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工作制度、责任分工、人员、投入、措施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四、有5家企业使用明令禁止的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湖北省海通船业有限公司将带有油污的船舶部件和废弃物直接浸泡在江水中,冲滩拆船变成泡水拆船。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将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黄冈市江润造船有限公司等将废机油直接倾倒在江滩上,与其他固废混合后推入江中或者就地掩埋,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武汉市、黄冈市、鄂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企业冲滩拆船、违规拆船,防止拆船污染水域环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检查巡查,严防违规拆船行为死灰复燃。

2.督促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污染物收集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对污染地块和水域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治理。

四十五、一些企业非法侵占岸线。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所在江段属于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企业没有办理岸线利用手续,码头滑轨使用也未规避中华鲟产卵期,厂区多个排口直通长江,其中2处为污水管溢流口。对溢流口旁水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10毫克/升、69.2毫克/升、8.2毫克/升。

责任单位:宜昌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搬迁及整改工作,切实保护好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2.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积极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法的岸线利用手续。

3.对码头滑轨加装锁紧装置。严格限制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使用频次,码头滑轨的使用避开中华鲟产卵期。在中华鲟产卵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1日)对滑轨实施加装锁紧装置,对滑轨控制室实行加锁和贴封条。同时严密监督企业,严防在中华鲟产卵期使用滑轨,一旦发现有擅自拆封行为使用滑轨,依法予以查处。

4.全面排查厂区直通长江排口。2022年3月底前,对厂区所有直通长江排污口进行全部封堵,对污水溢流口进行全封闭,保证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5.2022年6月底前,在厂区生产区域建设3处共计500立方米的雨水初期收集池,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杜绝生产区域污水直排长江。

6.2022年6月底前,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完成酸洗车间改造,酸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7.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确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

四十六、2018年仙桃市友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门市双龙造船有限公司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迁出后,当地政府默许其先上车后补票,无证占用汉江岸线生产。截至督察进驻,两家企业仍未完成环评、岸线使用、港口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也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责任单位:仙桃市、天门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环评、岸线使用、港口经营许可等手续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尽快完成《天门港总体规划》省级批复,完善相关手续,规范运营。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仙桃市友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门市双龙造船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岸线问题依法查处,在手续完善前不得生产。

2.积极争取《天门港总体规划》尽早批复。

3.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对环境全面整治,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配套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含油污水等废物收集处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油污不排江。

4.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十七、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长江航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整改目标: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2.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船舶港口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4.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国家电网湖北分公司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环卫、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四十八、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督导全省各涉湖市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全省涉湖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指导督促全省各涉湖市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

2.指导各涉湖市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3.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继续坚持每月向全省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4.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四十九、武汉市朱家湖西侧湖面自1992年起由华能阳逻电厂征用并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作为排灰场使用,2015年经武汉市水务部门与新洲区政府多轮研究,确定将朱家湖原有堆放粉煤灰的区域纳入湖泊蓝线范围,计划通过整治逐步将粉煤灰堆场还原成水面,恢复湖泊功能。但新洲区在2020年编制《武汉市新洲区朱家湖保护规划》时,对湖泊被占用的情况只字未提,也未提出还原水面、恢复湖泊功能的具体要求或措施;华能阳逻电厂仅委托粉煤灰利用企业自行采挖,也未制定还原水面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达到“退灰还湖”,恢复湖泊既有水面和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朱家湖保护详细规划。对阳逻电厂排灰场占用朱家湖保护范围,影响湖泊水面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规划和措施。规划修订完善后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现有存量灰渣清理和利用。一是勘察测量,锁定灰量。对朱家湖阳逻电厂排灰场现有存量灰渣占用面积、堆积深度进行测量,锁定现有灰渣存量,形成储灰分布区域、清理施工图,为下一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2022年1月底前完成。二是环保论证,对阳逻电厂储灰场灰渣清理和利用进行环保论证,做到环保科学利用,2022年1月底前完成。三是明确利用方向。明确灰渣作为新型墙体砖等生产原材料利用和在开发建设项目上用于土方填筑利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四是选定灰渣开挖过渡堆场。对现有分散灰渣进行收拢,湿灰渣清疏、过滤、归堆,过渡堆放,以便加快现有存量灰渣清理外运,2022年5月底前完成。五是联合实施存量灰渣清挖外运。新洲区人民政府主导,相关单位和阳逻电厂为主体,联合实施存量灰渣清挖外运和合理利用。现有存量灰渣清理完成后,对湖泊底面进行清理平整,对岸坡进行整形,恢复自然生态,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一并管护。坚持谁属地、谁所有、谁使用、谁管护原则,企地联动,完善河湖长责任制,落实巡查保洁机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机制,强化管护措施,确保“三无”(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污水无直排),促进湖泊生态环境改善。

五十、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全省各涉湖市将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依法依规加以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组织各涉湖市县对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划入湖泊保护区,并修正规划成果。

2.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坚持每月向全省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五十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在春湖堤岸整治过程中,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湖边塘填占,此后又用于春湖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填占湖边塘,实施开挖周边水塘与大湖连通工程,并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编制完成春湖详细保护规划,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根据春湖设计洪水位,划定春湖保护区。

2.完成春湖保护范围内的美年农庄拆除清运工作。

3.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填占湖边塘,实施开挖周边水塘与大湖连通工程,并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

5.加大对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督导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五十二、仙桃市五乐台精品度假酒店2018年动工建设,已陆续填占排湖水面约2000平方米,当地湖泊保护主管部门长期监管不到位。2021年5月,湖北省级督察“回头看”曾指出排湖湖泊保护界桩数量不足的问题。但仙桃市在补设界桩时未认真核对湖泊边界,新设置的界桩实际位于仙桃市五乐台精品度假酒店项目填湖后的土地上。督察发现,该酒店项目又越过新设置的界桩继续填占排湖水面,但湖泊保护主管部门未及时制止。此外,仙桃市在划定排湖的湖泊保护区范围时,没有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按设计洪水位划定”的要求,约300亩湖面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而未划入,存在被进一步填占的风险。

责任单位:仙桃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对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湖泊面积减少,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修订保护规划。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按设计洪水位划定”的要求,修订排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将督察反馈的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约300亩湖面划入湖泊保护区。

2.恢复湖泊水面。对督察反馈的填占排湖约2000平方米(3亩)的水面面积进行恢复。

3.布设湖泊界桩。按照重新修订的排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对排湖湖泊保护区范围边线布设湖泊保护界桩,加强对湖泊的保护。

4.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和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湖泊巡查监管,建立巡查记录台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处。加强考核问责力度,督促各级湖长和责任单位开展湖泊巡查,及时规范整改问题。

5.在恢复湖泊水面面积后,定期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湖泊正常水生态功能,促进湖泊水质改善。

五十三、由于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环湖区域生活污水入湖情况仍未根治。武汉市2018年启动南湖水环境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以来,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督察组对武汉市上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南湖流域雨污分流还不到位,仍有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排放入湖。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1月至8月南湖水质仍为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难以按期完成已确定的整改目标。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推动南湖水质持续向好,按期完成已确定的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深化开展管网提质增效工作。一是2022年底前对前期已整改的管网混错接、缺陷等问题点位展开复核,2023年底前完成对问题反弹点位的改造;二是2022年底前,对雨污分流不到位的重点片区管网系统开展复查,2023年底前针对新发现的管网混错接、缺陷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改造;三是2023年底前完成对重点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

2.提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2022年底前完成茶山刘片区污水快速通道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2023年底前完成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通水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

3.强化日常维护管理。一是开展南湖流域雨污管涵清淤,最大限度减少淤积;二是开展定期巡湖及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完善智慧监管平台。深入推进南湖流域水环境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初步实现流域内涉水对象的监测、预警、管控、整改统筹管理。

五十四、鄂州市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红莲湖截污工程建设,但湖边的金碧天下小区仍有污水经沟渠坑塘排入红莲湖。现场检查发现,沟渠底部附着大量表征生活污水排放的灰白色生物膜,经监测,氨氮浓度为4.2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24倍;旁边积存污水的坑塘黑臭明显,氨氮浓度达11.58毫克/升。

责任单位:鄂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加快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建设,有序实现污水全收集,逐步改善红莲湖水质和水生态。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完善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布局。

2.持续推进老旧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排查,并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管理、系统运维机制,新开发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稳定进水浓度。

五十五、黄冈市在遗爱湖整治过程中,由于原治理方案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难以满足控源截污要求,又重新制定治理方案,任务完成时间推迟3年至2023年底。督察发现,目前仍有部分生活污水经地表沟渠在东坡外滩北侧直排入湖。

责任单位:黄冈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推进遗爱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遗爱湖水质,到2023年底,遗爱湖水质由现状的劣Ⅴ类整体提升至Ⅳ类,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以沿湖截污、智能分流、湖内清淤、生态修复、智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遗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各子项目按照工程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2.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地排查入湖排污口(含雨水排放口),对排查出的新增排污口加强整改,对雨水排放口严格监管,确保污水不入湖。

3.排查整治城区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全面排查城区内排污管网,及时修补破损部位,对管道淤堵部分进行清淤、疏浚,对错接的管道责令整改,对部分不合理的管网进行分流、改道,确保城区管网畅通有序、平稳运行。

4.加强湖区管控。每半月对环湖陆域进行巡查一次,防止污水通过非正常途径入湖,以及乱堆乱放的垃圾、废物对湖泊造成污染。每天对湖内漂浮的垃圾、死鱼等杂物进行清理、打捞,防止污染水质,影响感观。

5.加强水质监测,在湖内增设监测点位,加密监测频次,及时摸清水质现状和变化趋势。

6.落实湖长制,定期组织开展巡湖,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加强遗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五十六、养殖尾水污染湖泊水质问题突出,一些池塘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2021年9月,荆州市纪南文旅区组织对27家池塘养殖尾水进行检测,超标率高达96.3%,这些尾水最终都排入长湖。荆州市公安县崇湖渔场违规占用崇湖湖面作为“尾水净化池”,污染崇湖水质。督察组对“尾水净化池”采样监测发现,其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5毫克/升。

责任单位:荆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以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力推进纪南文旅区、公安县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养殖水域水质。2024年12月底前,纪南文旅区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崇湖渔场修复“尾水净化池”水体生态系统,实现“尾水净化池”还湖。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市、县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养殖现状和资源区域特点制定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压实河湖长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违规侵占河湖岸线及水面行为,严防水产养殖尾水直排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要求整改。增强水产养殖户养殖尾水治理的主体意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户加大尾水治理投入。

2.加大纪南文旅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力度。依据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水产养殖情况,完善水产养殖业主清单,包括养殖面积、养殖种类及地址等信息,制定印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资金,以长湖沿岸1000米范围内为重点区域先行治理,启动尾水治理设施和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试点工作,建设尾水净化区,改善养殖区内的水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至2024年,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

3.实施崇湖渔场“尾水净化池”还湖。崇湖渔场拆除向“尾水净化池”排水的泵站,关闭“尾水净化池”排入崇湖大湖的节制闸。采取投放滤食鱼类、种植水生植物等生物治理方式,修复“尾水净化池”水体生态系统,然后退“尾水净化池”还湖。

4.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行为管理。落实《荆州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引导和督促种养户少用和不用投入品,采取生物和物理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肥料的使用。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检测监管。建立养殖用水定期检测制度,市级开展不定期抽样监测。纪南文旅区、公安县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养水养鱼两手抓,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绿色水产。对养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农户责令整改。

五十七、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关、改、立、察”四个层面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控。其中,关闭矿山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在产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清底数。对全省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全面摸清全省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备注:建筑用石材指的是装饰用的饰面石材,包括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石及饰面用灰岩。)

2.关闭治理一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比例的要求关闭一批饰面石材矿山。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对于已明确关闭的矿山,有矿业权人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落实好治理责任;无矿业权人的,由地方政府完成治理工作。对产生矿山地质灾害的,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进行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整改修复一批。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严格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持续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并加快推动达标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建立基金账户,按时足额计提基金。加强饰面石材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储量动态监管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按方案部署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未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程序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推进信用联合惩戒,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4.新立管控一批。出台新建饰面用石材矿业权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敦促新建露天矿山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5.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五十八、随州市随县闽商石材产业园开采区大量废弃石料无序堆放,占用山地、林地、路边水塘,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随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迅速完成园区废弃石料清理,全面排查整治石材开采加工企业违规占用山地林地水塘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推进石材产业绿色、规范、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产业园区废弃荒料清理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石材产业园区及道路两侧废弃荒料清理。督导企业完善厂区规划,规范堆存产品及荒料。

2.落实开采区域常态驻守巡查制度。成立巡查专班,加大矿山日常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制止和打击偷采盗采、破坏生态修复成果、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十九、黄石市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许可证2019年5月已到期失效,本应开展生态修复,却仍以娲石水泥有限公司金峰机制砂项目平整场地名义进行违规开采,导致大量山体裸露、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停止违规开采行为,对金峰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立即停止违规开采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

2.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严格实施生态修复,避免次生灾害。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项目平整场地过程中无越界行为。

4.2022年底完成第一、二、三工矿废弃地整治工程边坡马道修复工作。

六十、天门市团山石料厂矿业权到期后未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反而由国有企业天门市安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接手,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名义继续开采。该矿区对可开采建筑石料的山体进行削方作业,未开展生态修复,削方产生的大量表土碎石直接堆放在矿坑东侧林地,对植被造成压覆和破坏。

责任单位:天门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根据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两年时间,分阶段推进团山矿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立即开展天门市团山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

2.严格按批复的团山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其中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危石工程;2023年8月底前持续实施采坑边坡削方减载与整形,放缓边坡坡度,减轻不稳定堆渣体荷载,并修整坡面;分两年实施绿化工程,恢复和新增植被,2022年4至6月完成45%,2023年3至5月完成100%;2023年9月底,完成挡土墙和蓄水塘建设;2023年11月,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整改工作专班,全程对团山矿区治理和生态修复进行督导,确保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六十一、黄石市阳新县对非法盗采砂石打击不力,2013年以来当地白沙镇梁公铺村部分区域由于非法盗采导致自然生态被持续破坏,引起群众反复投诉。

责任单位:黄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恢复自然生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乱采滥挖区域全面复垦,恢复自然生态。

2.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和日常巡查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开采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消除在初始状态。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十二、《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统计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省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台账建设,建立化肥、农药使用量等指标基层统计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保障湖北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技术措施、工作保障等,指导各市州县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3.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省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4.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绿色防控,举办示范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十四五”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强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与药剂,“十四五”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

5.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将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事项,进一步压实各市州县责任。

6.对化肥使用量数据立行立改,加强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7.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规范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8.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六十三、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取土化验工作。增加取土采样密度,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养分数据成果,为制定科学施肥配方提供数据支撑。

2.进一步优化施肥方案。在春耕、秋播关键农时季节,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指导科学施肥。

3.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经销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科学施肥培训力度。

4.进一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跟踪评价,到2025年全省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

5.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在春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大配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小调整”。

六十四、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到70%以上,超设计能力运行的19座填埋场转型焚烧或扩容改造,满足处理需求。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填埋场所在市县加快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升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对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行月调度,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确保2022年底全省投运焚烧发电厂达到30座,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到70%以上。

2.针对超设计能力运行的19座填埋场,按照一场一策,督促各地迅速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6月底前,5座填埋场垃圾处理方式转型焚烧处理。2022年底前,其余14座完成扩能改造或转入焚烧处理。

3.在湖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填埋场所在市县的“十四五”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组织实施,除垃圾产生量不足,又不宜实施区域共建共享外,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方式。

4.2022年底前,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六十五、孝感市“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5个垃圾焚烧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拟在云梦县、安陆市建设的2个垃圾焚烧项目流产,其余3个项目均进展滞后,多个市县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长期不足,渗滤液直排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分之一库区已存满渗滤液,积存量超11万立方米;云梦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超50%的渗滤液无法处理,积存量达3.9万立方米;孝感市垃圾综合处理场覆膜多处破损,渗滤液从膜下涌出直排外环境,经监测,外排渗滤液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为204毫克/升、299毫克/升。

责任单位:孝感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孝感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场区覆膜全覆盖,覆盖膜无破损,膜上无垃圾、无积水,保证雨水导排设施畅通,避免垃圾混入雨水。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升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能力,在原有固定设备处理能力基础上,新增2000吨/日的应急处理设备,使渗滤液日处理能力达到2300吨,立即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2.云梦县新增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置设备,立即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周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3.安陆市新增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置设备,立即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周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4.聘请专业人员对覆盖膜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破损的覆盖膜进行修补,对膜面老化严重的区域重新铺设新的防渗膜。组织沼气发电单位对打气管逐一检查,对沼气发电竖井管与覆盖膜连接处破损进行修补。组织人员清除坝体杂草和覆盖膜上的垃圾,压膜的袋子全部更换,并对填埋区内雨水收集导排口进行加固处理,采用混凝土修建固定雨水收集导排口,并增大雨水收集口截面积,加大雨水导排力度,防止垃圾堵塞雨水排口,避免雨水渗入垃圾覆盖膜和垃圾溢出。建立长效机制,组织人员继续对填埋场覆盖膜表面和雨水导排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修补新发现的破损膜面、清理膜面垃圾、清除坝体周边杂草,确保雨水导排系统畅通,避免垃圾混入雨水。

六十六、武汉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武汉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武汉市每天仍有3000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唯一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责任单位:武汉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省整改工作专班

整改目标:至2023年底,武汉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发电项目,2022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至2025年底,建成6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能力12700吨/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武汉市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委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发电处置能力。青山区加快推进江南东部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蔡甸区加快推进武汉西南部生活垃圾发电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江夏区加快推进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技改提升项目、燃料化预处理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东西湖区加快推进江北西部生活垃圾发电扩建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新洲区加快推进武汉东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2.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环评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帮助各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规、平稳、高标准、快速度建设。

3.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机制,2023年底由日常填埋功能转型为应急兜底功能。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向昊 责任编辑 骆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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