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三部门联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针对不同地区的超高层建筑做出了具体的指导规划。
《通知》指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审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通知》要求,要从严控制高层建筑建设,对于超高层建筑的选址布局、交通影响、环境影响、应急避难、节能管理、绿建水平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与绿色发展和“双碳”要求相符,要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超高层建筑不能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应重新调整选址布局。
除了针对新建高楼的标准做出具体要求,如何加强对于现有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通知中明确,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各地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构建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测和管理系统。要建强做实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技术处置团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应急疏散演练,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黄朋威 责任编辑 张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