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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武汉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开展 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工作

  2021-07-29 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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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国家和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精神,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制定了《2021年武汉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对全市游泳场所监督监测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从今年6月份开始,我市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水质检测公示、池水循环消毒过滤系统、消毒剂索证等进行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还组织对全市人工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主要涉及对公众开放的社会性、宾馆内以及学校内的游泳场所。检验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游泳池余氯、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并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4.1.1)中游泳池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全市抽检情况将在7月30日统计汇总,核对后将在8月初在武汉市卫健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在此期间,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对武汉市15个区的30家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游泳场所都开展了量化分级评级工作,开放前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卫生公示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入口处,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大部分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入口处张贴明显禁游标识及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警示,能严格执行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制度,各游泳场所均配置了余氯比色计和检测用的试剂,自测结果也通过公示牌对消费者公示,消毒记录等资料也较齐全,大多数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均正常使用。少数单位存在公示内容未及时更新、消毒记录不全等问题。

在专项监督工作中,我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求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健康知识水平以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针对在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及时整改,监督检测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可继续营业。我们还将组织开展对各游泳场所的不定期巡查工作,以确保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

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记者    朱春堂

 编审   罗骏

 通讯员   徐跃   刘军

责任编辑 湖北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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