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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干货满满!奖励多多!安陆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今起施行

  2021-04-06 0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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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安陆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全力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结合安陆市实际,制定全市促进全城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并于今天(6日)开始施行。

第一条  对新评定为5A、4A、3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分别奖励800万元、400万元。对新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等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首评为孝感市农旅养融合示范点,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新创建的3A、2A级旅行社,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新评为 A、AA、AAA 级的旅游厕所,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二条   对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旅游会展活动的旅游企业,按其展位费的50% 给予补贴,对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赴主要客源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的企业,按其场地及设备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经市政府审批的,由旅游企业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每次给予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仅限2次。

第三条   对组织市外游客来安陆旅游消费的市内外旅行社,年度累计在1000 人以上的给予1元/人的奖励;2000人以上的给予2元/人的奖励,3000人以上的给予3元/人的奖励。对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200人以上、300人以上来安陆旅游的过夜团队分别给予5 千元、1 万元、2 万元奖助。

第四条   对获得全国文化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一次性分别奖励5 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的分别奖励3 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孝感市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 千元。

第五条   对被命名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按照所获上级奖励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配套资金奖励。

第六条   鼓励国家和省级文化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驻旅游景区(或文化产业园区),设立工作室或文化产业机构,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业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 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民俗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按当年实际投资,一次性给予 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对新评定的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15 万元。对当年投资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体育综合体或体育文化创意园(不含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 省、孝感市级文化旅游商品设计评比奖项或称号的,分别给予5 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自主开发具有安陆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获得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

第九条   设立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真实申报、公正受理、奖优扶强、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项目在安陆市本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陆市委、安陆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罗峰 陈凯歌 孝感广电台 安陆融媒体中心 盛婷 通讯员 侯向东 易千元 责任编辑 晓文)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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