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造成交通护栏损坏后逃逸 东西湖交警依法处罚肇事司机
2020-12-19 09:43:00
2020年12月7日上午,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设施专班民警在进行路面巡查时,发现辖区黄狮海路为民学校门前护栏受损,但指挥中心并未接到相关警情。大队视频巡查专班立即通过道路监控系统进行调查,最终将肇事车辆锁定为一台号牌为鄂A59**Z的轻型厢式货车。经过与该货车所属单位进行联系,民警依法传唤肇事司机胡某到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胡某对自己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东西湖交警依法对胡某进行了罚款1900元,记满 12分,并处以13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车造成交通设施损坏后请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警进行事故处理,未报警擅自离开现场属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湖北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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