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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瘾君子”无证驾驶上路,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2020-10-25 13: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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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食毒品无证驾驶上路,所幸交警及时查获。近日,武昌区交通大队通报一起“瘾君子”无证驾驶案件。

10月22日下午15时许,在武昌区友谊大道查缉点,武昌区交通大队四中队民警张顺、湛军正在检查过往车辆。这时,一辆黑色越野车驾驶员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引起民警注意。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彭某有吸毒史,并且驾驶证为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

此时,彭某多方辩解,甚至想贿赂民警。彭某的行为让民警更加警觉,民警在对彭某驾驶车辆检查时,发现车内有少量锡纸,彭某有继续吸毒嫌疑。于是,张顺立即将情况上报大队指挥室,并通知派出所警力前来支援。

经检测,彭某尿检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涉嫌吸食毒品。目前,彭某已被武昌警方送至戒毒所强制戒毒,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的可以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通讯员:高梓健)


责任编辑 湖北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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