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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从门诊到出院,我没交一分钱”

  2020-10-13 1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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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近一个月,我康复地很好,医院通知今天可以顺利出院了!”10月11日,交通事故伤者王某经过在协和医院(西院)骨科近一个月的治疗后,顺利出院,他一边做着康复治疗,一遍开心地告诉家人这个消息。他还说道:“我从门诊到出院,我没交一分钱”。

据王某介绍,他是一名环卫工人,负责路面清扫工作。今年9月3日清晨7时许,他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北路清扫马路时,一辆黑色奔驰小车从背后将其撞到。

“倒地后,我的头部和四肢都还好,但是腰部疼痛无法动弹。”王某说道。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鲁某(女,53岁)立即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接警后,迅速就近通知事故处理民警和协和医院(西院)的120救护车同时赶往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处置、伤者抢救送治等工作。

“我们通过对交通事故开展现场勘查、视频核查、走访调查等工作后,初步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符合‘警医保’联动机制的条件,于是迅速启动‘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陈宏强说道。

据民警介绍,“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启动以后,交通事故伤者可以减少垫付甚至不用垫付医疗救治费用,通过医院的绿色通道进行快速救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交通大队事故民警的通知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救治交通事故伤者王某所在的医院直接担保或者垫付医疗救治费用,从而保证交通事故伤者不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治疗。

而对于没有投保而需要救治的交通事故伤者,将通过紫荆保险、交强险等救济渠道予以保障,优先抢救伤者,超出的费用根据事故当事双方的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涉及交通违法犯罪的不在此之列。

当日,王某被120救护车送进协和医院(西区)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通知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协和医院(西院)联系,并为交通事故伤者签订担保协议和垫付部分医疗费。协和医院(西院)立即安排主治医生雷鸣为王某进行检查,诊断为暴烈性骨折,必须及时进行相关手术。第二天,王某手术成功,没有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治疗,并经近近一个月的康复治疗,能够站立行走,达到了出院标准。

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陈和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以,对于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伤人事故,肇事方具有救助伤者和保护现场,而没有强制赔付的法定义务。对于交通事故,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依法诉讼解决。而实际中,法律诉讼过程一定程度延误了对伤者的救治。

因此,今年以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以生命至上”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等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医院、保险等方面,有效整合“警、医、保”三方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先行先试“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变过去交通事故“伤者自己筹措支付医疗救治费用”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和事故责任范围内直赔 (先期垫付、预赔、担保、出院直接结算)”,打通交通事故伤者绿色救助通道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交通事故伤者零支付医疗费且得到有效救治的目的。

据了解,今年4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已在武汉亚心总医院、武汉协和医院(西院)等医院启动“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40余名交通事故伤者得到“直医直赔”和有效救治,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责任编辑 湖北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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