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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十堰首起“套路贷”涉恶案宣判 非法资金1.13亿346名借款人陷入

云上十堰  2020-10-09 14: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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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借款40万元却被要求偿还130多万元,同时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也被贷款公司悄悄变卖给了他人,整个过程中有借款合同、有银行资金流水,甚至还有房产委托公证……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实则是被犯罪集团在幕后操纵。案发后司法机关调查发现,这个犯罪集团已经非法吸收217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13亿余元,同时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贷8700余万元。近日,由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范某斌为首的17人“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获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

急于投资,男子陷入高利贷泥沼

2014年,市民王先生看中了一个白酒投资项目,前期需要投入40万元资金,可当时手头紧,银行也贷不了款,王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恰在此时,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范某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放贷、手续简单”的宣传语让王先生动了心。经过资产“审核”后,范某斌和王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房产抵押委托公证手续,进行了房产抵押登记。按照约定,王先生在办理完这些手续后,隔天就能收到40万元的借款。

可是,让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一旦办理公证、抵押,就意味着,不用经他同意,范某斌就有权办理房产解押、出售等相关事宜,而这样严重的法律后果也被范某斌以“走程序,不会真的卖房抵债”等说辞给掩盖了。期望通过心仪的项目翻盘的王先生虽心有不安,但想着项目很快就能回本,决定放手一搏,却未料落入范某斌等人设下的“套路贷”。

第二天早上,王先生收到范某斌放出的第一笔20万元借款,在上交4万元手续费后,剩下的20万元也如约顺利到账,就这样王先生解了燃眉之急。之后的数月,王先生按时还息,范某斌笑脸相迎,双方合作似乎进入“蜜月期”。

可好景不长,王先生投资的项目迟迟见不到收益,还款25万元后,他实在无法继续偿还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范某斌自此也变了脸。

恶性循环,借款人深陷“以贷还贷”怪圈

2015年至2016年底,范某斌多次组织人员采取言语威胁、跟踪贴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到王先生家中催收借款,导致王先生亲友反目、有家不能回。

为了进一步达到侵占房产的目的,范某斌又逼迫王先生向其介绍的“老板”(实为范某斌公司内部人员)借款,借新贷还旧贷。走投无路的王先生只好听从安排,与新“老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银行制造借款又还款的资金走账流水。就这样,范某斌未出分文,王先生的债务就被垒高至60万元。

而这样的转单平账程序,王先生先后经历了三次,完全陷入“以贷还贷”的怪圈,债务也被恶意垒高至130余万元,还清借款对王先生来说已不可能。

2017年8月,利用王先生此前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手续,范某斌在王先生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以58万元出售给他人。王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房产已转移出售给他人,无法返还。无奈之下,王先生向警方报案,希望终止这场噩梦。

内幕惊人,小公司里藏着大套路

事实上,遭遇范某斌等人“套路贷”黑手的,远不止王先生一人。

2008年,范某斌在朋友的鼓励下,开始经营小额贷款生意,成立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直不温不火。

2014年10月,范某斌为拓展新业务,建立并上线运营网络借贷平台,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为诱佴(月息1%-1.5%),吸引社会公众到该公司投资,再以月息1.2%-5%的标准向社会公众非法高利放贷,从中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保证金”。

同时,为加强对放贷资金的管理,范某斌招收社会人员成立信贷部和贷后催收部,逐渐形成以放款快、手续少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借款,经审核后将“借款”金额扣除高额手续费、保证金后发放给借款人。之后,通过转移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借助诉讼、公证及软硬兼施的手法“索债”,擅自过户或出售借款人房产,以达到非法占有的放贷“套路”。

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吸收217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13亿余元,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贷8700余万元。

法网恢恢,17名涉案人员获刑

从2019年8月开始,范某斌等人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并以“套路贷”涉恶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该案也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受到高度重视。

今年2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11本卷宗,垒起来有6米多高。受理此案后,该院成立以检察长黄德胜为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在分析200多本银行流水、审查60余起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完整还原“套路贷”全过程,并不断夯实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构筑起扎实的证据链条,最终17名犯罪嫌疑人在公、检两家的努力下全部落网。

同时,专案组积极配合、引导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冻结公司股权2810万元、涉案账户余额17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06套、仓储用房1间、车位2个,扣押汽车4辆,并随案移送至法院。

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建议,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对范某斌等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案首要分子范某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1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来源:云上十堰 文图/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鲍欢 责任编辑:许鹏)

责任编辑 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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