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复工复产 法院执行工作如何进行?
抗疫期间,我省法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法院执行部门在疫情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何?接下来的执行工作又将如何开展?我们赶紧来连线一下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勇,刘局长,您好!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勇:主持人好!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疫情之初,省法院就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全力以赴,积极投身到抗击疫情战役之中。疫情期间,全省法院选派抽调近2000名执行干警参加“党员突击队”“志愿者”“服务队”, 参与疑似隔离人员服务和管理、社区管控、为群众代买日常生活用品等防控服务保障工作。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工作,省法院明确了在此期间,暂停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确实需要外出执行,要进行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并做出详细执行方案。对于在执案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作用,不约见、接触当事人,尽量通过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等平台办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医院和人员审慎采取查控措施。对于执行到位的案款,通过网银等线上转账方式及时发放等等,努力做到防疫和执行两不误。
现在,湖北各地复工复产正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如何服务全省复工复产的大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勇:3月9号,省高院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从8个方面提出了27项具体举措,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工作。具体来说,首先,执行工作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居民基本生活。对于疫情防控和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设备、物资等不得随意查封、扣押、冻结。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物资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对于涉及复工复产相关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灵活运用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畅通“不见面”办理渠道。第三,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审慎保全涉执企业财产。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等刑事案件,加大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做到快立、快执。
相信有了各级法院的保驾护航,湖北各地的复工复产会更加有序、高效。
(来源:湖北电视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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