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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交通费这样报销!

云上荆门  2019-04-17 1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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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予以规范。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务交通费用是指各单位参改人员和其他保障人员在荆门市中心城区因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产生的费用。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为东宝区龙泉街道和泉口街道、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掇刀石街道和兴隆街道、漳河新区双喜街道中心城区6个街道。到中心城区6个街道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使用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或租用社会车辆出行的,已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凡因公务出行需报销公务交通费的,应当如实填写“公务出行审批单”,并填写清楚填单人、填单时间、外出事由、外出人员、目的地、起止时间等内容呈领导审批。报销时需附公务出行审批单、公共交通票据等相关凭证。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从严确定,改革后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原则上不高于改革前且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各单位人员保障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每月报销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市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当月超出的,年度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总额度不得超过市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度。

相关链接:我市党政机关交通补贴标准为副厅级159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450元/月,其他及工勤人员300元/月。

(责任编辑 刘小笛)

责任编辑 刘小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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