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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正在公示 湖北五个高校、院(系)入选

​湖北省教育厅  2019-01-04 16: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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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公示了

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试点单位遴选结果

▲教育部网站截图

其中,湖北有2所高校、3个院(系)入选,分别是:

武汉大学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而在此前公布的首批试点名单中

湖北省以及3所高校也是榜上有名

↓↓↓

试点省(区、市):湖北省

试点院(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什么是“三全育人”?

“三全育人”即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试点是如何遴选出来的?

遴选原则:在公平、公正基础上,考虑区域平衡,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区域平衡,同时向部省合建高校倾斜;兼顾高校类型,兼顾部属高校、地方高校、职业院校;避免重复立项,原则上试点高校与试点院(系)所在高校不得重复,以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

遴选办法:专家论证,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论证,择优确定委托开展试点工作单位名单。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到申请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给出专家组意见。

管理评估:试点工作周期为两年,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重点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特别是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成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与建议等。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入选将获得经费支持

教育部将对委托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保障。经费专项专用,不得用于与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此外,还将成立“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联盟,遴选确定联盟召集单位,推动试点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互测互评、共建共享,强化研究协同和工作协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 谢宝莹)


责任编辑 谢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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