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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策略 ——以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为个案

西北民族研究  2018-04-16 14: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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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社区自己创建和管理的社区中心和协会能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保加利亚为个案,围绕“社区文化中心”(Chitalishte)这一由来已久的在地化民间文化传承机制,分析其在当下发挥自身“独立”“自我管理”和“志愿主义”的特征与优势;进而讨论这类中心在非遗清单编制中坚持以社区成员为主体的参与原则,而这正体现了2003年公约的宗旨。从长远看,维系相似的文化传承与保护机制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整合当地社区的各类资源,并留住和吸引青壮年人口。

作者简介:马千里,法学博士(民俗学专业),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作为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2条将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清单并定期更新规定为《公约》缔约国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1]。与此同时,《公约》第15条又强调了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参与(为表述简洁,下文用“社区参与”代替)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意义,即“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2]。事实上,社区参与作为《公约》精神的集中体现,在近年来教科文组织与非遗保护有关的一系列会议上得到了反复强调,其实现途径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操作指南》第4章第108段指出:“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帮助广大公众了解这些遗产对社区的重要性方面,社区自己创建和管理的社区中心和协会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3]由此可见,非遗清单编制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本措施,社区参与是开展包括非遗清单编制在内的一系列非遗保护活动的必要条件,社区中心和协会发挥作用则是教科文组织提倡的一种社区参与的基本方式。

2009年,教科文组织发布工具包文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与清单编制》[4],其中将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列为社区中心参与非遗清单编制的示范案例。事实上,非遗清单编制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很大的多样性。由于历史传统、非遗存续现状和社会治理方式等因素的不同,各《公约》缔约国的这一机制也各有特点,一些较好地体现了《公约》宗旨和精神的国家的非遗清单编制经验则得到了教科文组织的推荐。在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力图增进与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和文明互鉴的背景下,对其他沿线国家的非遗保护,特别是非遗清单编制策略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介绍与研究,能够为改进我国的非遗名录制度提供若干思路。

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鲜明的本国特色,承载着教育、文化和艺术等多方面功能的公共机构,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广泛分布在全国每个区级行政单位(全国共28个大区),是非遗持有者参与非遗确认和非遗档案保管的中介组织,体现着非遗持有者的利益。在履行《公约》规定的非遗清单编制的义务时,保加利亚将社区文化中心这一本国传统文化实践的传承机制很好地发掘和利用起来,体现出《公约》提倡的社区参与的理念和《操作指南》所倡导的“社区中心和协会、博物馆、档案馆及其他类似实体”在提高对非遗的认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一精神,因而得到教科文组织的认可和宣传。

一、社区文化中心的发展历程

“社区文化中心”(chitalishte)在保加利亚语中称为Читалище,意为“阅览室”,词根Чита意为“阅读”。1856年,斯维希托夫镇(Svishtov)的当地名流建立起了保加利亚第一个社区文化中心[5]。19世纪60和70年代,社区文化中心在保加利亚的很多城镇大量出现。在1878年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独立出来以前,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发展保加利亚民族社区的文化教育,增强民族存在感的责任。自诞生以来,社区文化中心的活动始终集中在教育和文化领域,并且常常与保加利亚19世纪下半叶的民族文化复兴联系起来[6]。社区成员集体为中心购置图书,或者由地方精英负责购买全部的图书。图书被放置在专门的建筑里供自学者使用,而这些专门的阅览室也通常由名人出资修建[7][8]。教育是社区文化中心在初期的主要职能。社区成员都能免费使用课本、其他书籍和杂志,并在中心的图书室、阅览室和讨论室里学习。中心还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外的保加利亚族年轻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9]。根据其设计理念,中心不仅仅发挥着阅读室的作用,还具备教育、慈善、图书馆、剧院和经济活动等功能。在中心,社区成员们不受经济和社会地位的限制,有权就当地乃至更远地区的现实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因而中心也发挥着类似公民论坛或俱乐部的作用。此外,社区文化中心还征集和研究民俗资料,并将其用于建设社区民族志博物馆,体现出保加利亚的社区机构对地方文化和民间艺术的价值具有较高的认识水平[10]。通过捍卫本地区和本民族的传统价值,社区文化中心成功地树立起自身的威望与合法性,逐渐囊括了当地社区几乎全部的社会和文化生活,使得社区能够维持与其他社区乃至整个外部世界的联系[11]。

1878年独立后,保加利亚开始建立主管教育、文化和艺术的国家专业行政机构,但社区文化中心并没有失去其地位和价值,依然在至今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承担着世代传承传统文化和艺术的职责。在1878年至1927年期间,社区文化中心作为社会机构得到了保加利亚政府的资助,但一直保持其独立地位。由于得到国家的资助,很多社区文化中心的场地从普通的房屋搬到了专门设计建造的带有表演大厅的建筑中[12]。每个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和运作规则完全由自身的积极活动分子决定。在性质和地位上,中心属于完全自治的居民社团组织。1927年,保加利亚通过了《社区文化中心法》,社区文化中心又获得了法律地位[13]。

1944年,保加利亚游击队推翻君主统治,成立祖国阵线政府。1946年,保加利亚成立了人民共和国。相比于以前的王国时期,社区文化中心在1944至1989年期间在结构和职能上都发生了实质性转变,成为完全依附于国家的机构[14]。在国家的资助下,社区文化中心从1944年的3691家增长到1995年的4225家,并且这种国家资助社区文化中心的理念还在前苏联得到传播,促进了“文化之家”(dom kulturyi)的形成[15]。关于这一时期的社区文化中心大致有两种观点,新自由主义者们常常将社区文化中心笼统地视为“国家集权控制”的工具,而保加利亚学者娜德日达·迪米特洛娃·萨沃娃(Nadezhda Dimitrova Savova)经过观察后得出的观点是“社区文化中心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在地化的文化政策,并可能是文化政策分权化的案例”。她从中观察到的是某种去专业化的趋势,认为中心提倡和鼓励爱好者们发挥创造力,避免了某些文化政策只注重上层的专业艺术,与社会民生毫不相干,常被民众视为精英主义的趋向。根据萨沃娃的观点,尽管中心的大部分活动是被安排进行的,需要接受审查并符合“民俗化”宣传,但其活动依然有一定自主的空间,例如上演讽刺剧和狂欢节假面哑剧(kukeri)。社区文化中心通过地方知识的生产对社区成员赋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积累社区自身的社会和文化资本来抵消精英主义的话语霸权[16]。

1990年,保加利亚开始实行多党制,并更名为保加利亚共和国。国家取消了对社区文化中心的全额资助,导致大约一千所中心关闭[17]。根据1996年的法律,所有社区文化中心都具有非政府组织的合法地位,都被定义为传统的、自主管理的非盈利且具有合法地位的文化和教育协会,并且在选择其活动类型时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目前,来自国家的资金支持只能保障每个社区文化中心一到两个常设职位(一名图书馆员和一名秘书)的工资支出,不过中心可以申请特定的国家项目和基金,以及国际组织的基金[18]。

尽管数量有所减少,社区文化中心还是在包括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建立起工作网,同时运用新技术在城乡组织文化生活,继续发挥捍卫传统文化价值的核心作用[19]。当下的社区文化中心有三大主要功能,即:(1)公共图书馆;(2)当地演艺团体(声乐、器乐和戏剧)、业余艺术家和手工艺者进行实践、学习和教学的工作坊场所(大部分社区文化中心都有专业演出大厅);(3)地方传统(包括有形和无形遗产)方面的文献查询、存档和展示中心。在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还开始提供与保加利亚传统文化不同的新的文艺种类的培训,如拳击、拉丁舞、古典芭蕾和现代芭蕾、流行歌曲演唱乃至外语[20]。娜德日达·萨沃娃认为,保加利亚是目前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可能与古巴最接近)依然拥有涵盖全国所有规模居民点的国家资助的社区文化中心网络的国家,而不仅限于拥有公共图书馆系统。这种以“独立”“自我管理”和“志愿主义”为基本特征的在地化网络结构为理解以在地化和去专业化为特征,集中关注地方、爱好者和日常创作的文化政策提供了鲜活的案例[21]。

二、社区文化中心在非遗清单编制中的角色

在非遗保护方面,社区文化中心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地方传统方面的文献查询、存档和展示中心,每个社区文化中心都编撰自己的编年史,发布自己的书籍和音视频记录作品,并在中心的图书馆里将其备份保存后向公众开放。这些资料的作者和捐赠者都是社区成员,或是从前社区成员的后代。其次,社区文化中心作为当地的档案资料中心,同时也是非正式地向大众传承非遗知识与技能的场所。国家不仅给社区文化中心拨款,还另外拨款给相关的传统实践活动及其实践者。再次,保加利亚文化部于2005年在主要城市建立了29个社区文化中心下的地区专家咨询与信息中心,以改善社区文化中心保护非遗的效果。地区咨询与信息中心的专家要经受特别的培训,以增强自身和社区文化中心履行《公约》义务的能力。最后,社区文化中心还有着非常活跃的出版活动,发行自己的报纸,拥有自己的网页并和当地媒体保持联系[22]。

在日常的非遗保护中,社区中的非遗持有者一方面同社区文化中心保持联系并交流信息,一方面还通过社区文化中心参与非遗的确认和非遗档案的保管。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册(Register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Republic of Bulgaria)编制的过程中,国家和社区文化中心网络之间的合作关系得到了特别的强调。公允地说,作为保加利亚传统的文化机构,社区文化中心的直接参加保证了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广泛参与[23]。

保加利亚的非遗名册编制使用的是调查表分发与回收处理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19世纪初法国等欧洲国家民俗调查的方式。与传统的民俗调查表的设计使用不同的是,保加利亚科学院民俗学研究所的一支团队负责对名册的编制作概念设计,先编制出一份调查表。在全国范围的首次非遗名录编制工作会议上,各非遗保护的参与方,包括各地区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和社区代表对调查表进行了广泛讨论。在会后分发调查表时,不仅文化部动用了其地方上的下属机构,覆盖全国社区一级的约三千个社区文化中心也动员起来,以保证全国所有地方的社区都能收到调查表[24]。正如保加利亚民俗研究所负责非遗名册编制的米拉·桑托娃(Mila Santova)博士指出的那样,“在保加利亚非遗名册的编制过程中,为了搜集信息,大规模的社区文化中心网络被用来作为贴近民众的地方遗产保护机构”[25]。

调查表在填写好后被寄还给学术团队。后者在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学术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份初步的非遗名册。这份临时性的名册在第二次全国性的工作会议期间在互联网上公布,以供大范围的人群参与讨论。在网上公示阶段,学术团队每天都从全国各地收到意见和建议。经过对意见和建议的归总,学术团体重返田野,在社区成员和社区文化中心的帮助下核对以前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并在这一次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出最终版的非遗名册[26]。

在非遗名册编制的过程中,社区文化中心不仅担负着与社区交流的任务,体现着非遗持有者的利益,还派出一名代表参加文化部下属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此外,社区文化中心作为法定的非盈利机构还能够申请国家级非遗名册项目。事实上,保加利亚非遗名册中的15个非遗项目中有12个都是各地社区文化中心申请的。根据保加利亚2012年提交教科文组织的履约报告,保加利亚国家级非遗名册由社区通过社区文化中心作更新,而社区文化中心同时还在更新国家级的“保加利亚人间国宝”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7]。

三、保加利亚案例的启发意义

尽管社区参与是《公约》一再强调的非遗保护中需要遵守的原则,但在落实的时候还需要将作为个体的社区成员组织起来。从根本上看,社区成员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对自身文化的管理权的落实是维护与发展自身的文化、经济和社会权益,实现教科文组织所提倡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必要保证①。这也是《操作指南》多次强调社区自己创建和管理的社区中心和协会具有重要性的原因。

保加利亚的社区文化中心就是这样一种实行自我管理的社区协会组织。作为一种遍布全国几乎所有居民点的非盈利性质的文化机构网络,社区文化中心实现了文化政策的在地化和文化的去专业化,深刻体现了一种以民众为主体的文化参与理念,即推动非遗保护的根本性力量不是专业艺术家,不是知识精英,也不是文化产业,而是那些共同生活在城市、集镇或乡村的普通居民们与文化之间的真实互动。这种互动不带有经济利益的诉求,也很少受文化资本的制约。这种推动力被娜德日达·萨沃娃定义为“社区创造资本”(community creative capital)[28]。作为传统的居民活动中心和代际交流场所,尽管社区文化中心随着时代的发展扩展出了芭蕾舞和外语培训等并非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活动,但这并不影响其实现非遗保护和非遗名册编制在地化的功用。

在保加利亚的非遗清单编制中,社区文化中心的参与远不限于非遗持有者仅仅提供信息这种常见却参与程度较低的参与方式。社区文化中心不仅参与对非遗调查表设计方案的讨论,动用自身在全国的所有分支机构将调查表分发到每一个社区,帮助学术团体核对调查所获取的数据,还派出代表参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从而进一步代表社区的利益。中心一方面在清单编制过程中的田野调查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也是该国重要乃至主要的非遗项目申报单位,还是更新国家级非遗名册的主要力量。从总体上看,这一案例对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遗清单编制的启发意义就在于对传统的民间文化传承机制的继承、扶持和发展,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身文化的主观能动性,使得组织化的社区能够逐渐成为清单编制和其他非遗保护活动的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社区成员的志愿参与外,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特别是乡村地区的中心自身的存续一方面需要政府和其他组织机构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其所在地保持基本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不至于在剧烈的城镇化导致的乡村家庭空巢化的影响下失去“人”这一非遗传承中的核心要素。而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大背景下,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体上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基层社区的组织化固然是实现非遗清单编制中高水平的社区参与的有效途径,但乡村乃至小城镇的青壮年人口更是关系到整个非遗保护的关键因素。这些人口向大中城市的大规模流动不仅是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现实状况,也使得借鉴某些传统文化传承模式的基层社区组织化构想失去了实现的可能性。

以我国为例,计划经济时代,在乡村小到生产队一级都有文艺宣传队,在城市也有成系统的工人文化宫。在某种程度上,二者都发挥着与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类似的在地化和去专业化的保障民众文化参与的职能。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和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人口不断流失的时代背景下,在地化的民间文化组织逐渐丧失了“人”的因素。在城市,由于文化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构建社区和阶级认同的工人文化宫这一文化机制早已不复存在。从这些情况看,尽管教科文组织提倡发挥在地化的社区协会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但在我国具体的国情中实现这一构想还需要结合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多个维度,从恢复乡村和小城镇经济活力的思路出发,探讨重新整合这些地区的社区资源,留住乃至吸引中青年人口的措施。(本文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注释和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责任编辑 彭云鹤)

责任编辑 彭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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