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源 长江云说法 编辑 钟玮 吴琼)
责任编辑 吴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源 长江云说法 编辑 钟玮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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