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故里——湖南湘阴县樟树镇出产的樟树港辣椒,最高曾经卖出过一斤328元,被称为天价辣椒。有些商家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对樟树港辣椒冒名顶替。如此“傍名牌”,最终迎来法律的审判。
最近,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原因是湖南樟树镇辣椒协会通过外卖平台,发现武汉一家农贸点以普通辣椒假冒樟树港辣椒进行线上销售,而当时正值樟树港辣椒的休市期内。
原告代理律师介绍,他们协会是“樟树港辣椒”这一地理标志商标的所有权人,产出的辣椒都可溯源,虽然价格比普通辣椒贵十倍以上,但一直供不应求。为了打击侵权行为,他们品牌一直在打假,这起案件是他们线上取证后提起诉讼的其中一件。
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庭长吴国阳告诉记者,被告也承认所售辣椒并不是真正的樟树港辣椒,但是他认为樟树港辣椒知名度很高,为了辣椒的销量,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傍名牌”。
本想“傍名牌”,结果却被告上法庭,武汉这家蔬菜经营部认为,他们家在某外卖平台上一年只卖了130多单,总金额也不大,被索赔3万元不太合理。经过法官多轮沟通调解,双方最终同意赔偿金额降低为5000元。
据法官介绍,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就像武汉的”洪山菜薹“一样,不是所有的菜薹都能取名叫”洪山菜薹“,也不是所有辣椒都能叫“樟树港辣椒”。
对此,法官提醒商家,不管是在线上平台,还是线下销售,为了吸引眼球,取名“傍名牌”,却挂羊头卖狗肉,都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湖北电视综合频道 记者 徐玉立 欧阳珏 责编 张嘉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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