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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安陆法院“放水养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25 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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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正是春耕时节。孝感安陆一家生产农用肥的企业法人找到了安陆法院执行局法官,希望借助司法力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复工复产。

3月19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沈彪接到了湖北某化工公司法人王某请求与申请执行人执行和解的电话。

据了解,来电请求执行和解的化工公司法人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先后与黄某、刘某和饶某发生债务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分别判决某化工公司给付黄某货款6.9万元,偿还刘某借款20万元,偿还饶某借款7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给付义务,黄某、刘某、饶某分别于今年1月到法院申请执行,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沈彪受理了这一案件。沈彪:“案件受理了以后,我们就依法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

受疫情影响,这家以生产农用肥为主的化工厂年后一直停产,直到复工复产政策出台。春耕时节,正是农用肥销售旺季,企业能否闯过“生死关”,就看这一季了。于是,王某想到了向法院求助。沈彪:“他还有一些债务没有化解,案件还在执行当中,给他的生产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困扰,王某跟我们联系,想跟申请执行人促成执行和解,化解这个债务。”

3月20日,法院执行干警来到王某的化工厂,实地查看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沈彪:“就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企业的运转良好,恢复了大部分的生产能力。我们以视频的方式跟当事人远程进行了沟通,包括执行和解的意见,下一步对债务化解的初步想法。”

本着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作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法院积极沟通。最终,3件案件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部分的强制执行措施,企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沈彪:“想办法,尽可能的让它正常地经营运转,我们认为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化解债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权利。事实上也是有利于这个案件的执行的,放水养鱼嘛。”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李丹琼、通讯员董志新 审稿人万敏 责任编辑 邱亭)

责任编辑 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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