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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湖北为阳光、风、气温立法 开发利用要先论证!

长江云  2017-09-28 18: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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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风、云水、气温

是日常生活所需

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

但随着人类活动增加

一些地方的气候资源遭到破坏

湖北省正立法

让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有章可循

让保护气候资源的行动有法可依

9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审议。

最近五十年

湖北年平均气温每十年上涨0.17℃

湖北是南北气候过渡带,除高山地区外,大部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降水充沛、冬冷夏热、雨热同季的特点。湖北年平均气温15~18℃,年均年降水量1201毫米,远高于全国平均降水量(632毫米),大部分地区≥10℃日数在200~250天,风能、太阳能及空中云水资源均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兴山县光伏扶贫电站

据统计,湖北全省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可开发容量超过1390万千瓦,理论可利用风能储量为1446万千瓦。截至2017年6月,湖北已投产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与风电场装机容量分别为380万千瓦和240万千瓦,开发利用率仅为27.3%和16.6%,还有大量气候资源可开发利用。

大悟县双桥花山风力发电场

根据湖北省气象局相关数据,自1961年至今,湖北气候发生了明显变化。地表年平均气温呈显著上升趋势,平均每十年增暖0.17℃,然而平均年日照时数却呈明显减少趋势,平均每十年减少52.2小时。气候变化将会造成风、云水、太阳辐射等气候资源的变化,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湖北为气候资源立法,就是为了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通过气候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利用气候资源信息需申请

伪造气象资料将被追责

《条例》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保护范围的划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涉及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气候资源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规定省气象主管机构以两年为一周期对气候资源分布、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并依据综合调查的数据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分析评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气候资源区划。省政府依据区划对本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区域进行规划、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

在气候资源信息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气候资源监测资料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七日内提供;为了实现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监测站网和公共信息平台;通过建设探测设施获取气候资源数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的义务。

《条例》规定,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条例》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其效力、气候可行性论证中的禁止性行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

出具虚假论证报告或者涂改、伪造论证报告;

擅自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设立气象探测点。

在气候可行性论证中有以上行为的,将被责令改正;涉及军事保密事项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应对不合理利用和盲目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等问题,《条例》规定在生态气候资源环境脆弱区域和立体气候资源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在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对气候资源有不利影响的项目。

来源:长江云 记者:章强 通讯员:朱博

主编:邹敏 陈萌亚(见习)

(责任编辑:刘浪)

责任编辑 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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