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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武汉高压整治噪音:按最高10万见一次罚一次不封顶

长江云综合  2017-06-11 0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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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16年相关部门共收到环境投诉119万件,其中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而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交通噪声、夜间声环境达标率都不容乐观。

武汉的噪声污染情况如何?10日记者从武汉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获悉,从历年监测数据判断,武汉市道路交通噪声为“较好”水平,区域噪声为“一般”水平,与历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占噪声投诉量达九成的夜间工地噪声已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夜间噪声扰民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016年中心城区交通噪声同比下降

10日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武汉市环保部门主要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前置强制性控制。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如广场舞音响声、临街店铺喇叭声等社会生活类噪声,均由公安部门管理。在武汉,涉及餐饮油烟噪声等,则由城管部门管理。

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在道路交通两侧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中,武汉市昼间噪音水平能够达标。举例来说,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2分贝,比2015年下降0.4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但在夜间,上述声环境功能区噪音水平达标率较低。这一区域内,应避免规划住宅区的建设。

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声环境功能区中,武汉昼、夜噪声水平普遍能够达到一般到较好的水平。

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占九成,夏季最集中

2013年7月,武汉市修订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将噪声等行政处罚权划归到城管部门,主要针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部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12319城管热线统计数据显示,上述噪声投诉中,有关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的投诉占九成。根据武汉的气候条件,噪声投诉高发期为市民开窗通风期,即每年3月至10月,其中夏季最集中,一日受理的市民投诉督办件超过300起。

鉴于此,《办法》还对噪声管理进行详细规定,针对营业性文化场所噪声、工地噪声等噪声扰民行为,做了明确的管理和处罚规定。比如,“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举措>>>

重罚工地噪声违法上不封顶

10日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中队长林德秋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市对夜间工地噪声扰民的治理一直保持高压态势,重处工地噪声违法行为,对每月重点案件和投诉3次以上的案件,督办各区加大执法力度,并按照3万元至10万元的最高处罚办法依法执行。林德秋介绍,对屡犯不改的工地可以依法采取多次处罚措施,且发现一次严罚一次,上不封顶。严罚下治理成效明显,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噪声处罚金额为247万元,而2016年全市噪音处罚金额下降为166万元。

今年,该项工作又纳入16个区“大城管”综合考核中,以引起各区高度重视及提高市民满意率。林德秋介绍,其分值为2分,一般在全市“大城管”综合考核中,仅0.1分之差,区与区之间月考成绩排位就会相差甚远。

同时,对取得环保部门夜间施工许可、临近小区的建筑工地,明确要求其及时将夜间施工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周边市民,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获得市民理解。

据了解,自该《办法》及相关措施实施后,在武汉市重点工程及房产项目逐年递增的背景下,从2014年至2016年,夜间工地施工噪声的投诉大量减少,从5万多件降至3万多件,且逐年以近万件的幅度呈下降趋势,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新闻加点料】

武汉首例工地噪音扰民案居民获赔千元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武汉首例工地噪音扰民案,上海某建筑公司因施工噪音扰民,被判停止噪音侵害,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居民黄女士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黄女士是武汉市青山区某小区居民,自2015年9月入住该小区,多次向环保局等部门反映附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2016年5月29日及同年7月4日,环保部门委托监测机构及环境保护监测站先后两次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海某建筑公司建筑工地昼间、夜间场界噪声排放值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特别是位于黄女士家窗台的监测点,夜间噪声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2016年9月,黄女士将上海某建筑公司、湖北某建筑公司共同告上法庭,并提交上述监测报告作为证据,要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噪声超标构成侵权,应停止噪音侵害,并考虑噪声超标势必影响黄女士的生活和休息,结合施工期限、噪声超标程度,酌情判决上海某建筑公司赔偿黄女士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判决后,上海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不存在侵害行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认为,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施工产生噪声,经相关监测机构监测,存在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情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噪声超标确实会对黄女士的正常生活和身体造成一定干扰和影响。据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长江日报、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 周鑫)

责任编辑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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