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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报告公布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05-03 12: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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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县域经济工作考核的意见》(鄂办发〔2016〕60号),省经信委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80个县(市、区)2016年县域经济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

一、考核范围与指标体系

(一)考核范围及分类

2016年度纳入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范围的县(市、区)80个,即:县级市24个,县39个,参照县级管理的区17个。以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基础,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发展实际,将80个县(市、区)分为三类考核(详见附件):

第一类县(市、区)22个(以下简称Ⅰ类县市区),即国家和省重点开发区域所在县(市、区)21个以及宜昌市夷陵区;

第二类县(市、区)27个(以下简称Ⅱ类县市区),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市、区);

第三类县(市、区)31个(以下简称Ⅲ类县市区),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28个以及恩施市、远安县和鄂州市梁子湖区。

(二)考核指标

2016年度采用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总量、人均、结构、绿色发展、速度、后劲、社会民生等七大类38项指标,其中,增加4项指标,调整10项指标,取消1项指标。具体是:

1.增加4项指标。即:“人均生产总值”、“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减贫年度目标完成率”、“科技创新综合指数”。

2.调整10项指标。即:“互联网宽带(4M及以上速率)接入用户普及率及升降幅度”调整为“固定宽带普及率及升降幅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调整为“环境质量改善综合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分别调整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分别调整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幅”调整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和“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分别调整为“就业综合指数”和“社保综合指数”;Ⅱ、Ⅲ类县(市、区)将“规模以上工业数量增长速度”调整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占年末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

3.取消1项指标。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绿色发展指标。即“环境质量改善综合指数”、“单位GDP地耗下降率”、“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4项体现绿色发展的指标。其中,“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由原来的Ⅲ类县(市、区)覆盖到80个县(市、区)。

5.考核指标体系分为三个类型。Ⅰ类县(市、区)考核指标为36项,Ⅱ类县(市、区)考核指标35项,Ⅲ类县(市、区)考核指标35项(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指标权重

2016年度对三类县(市、区)设置三类考核权重,各类县(市、区)分别考核单独计分。具体是:

Ⅰ类县(市、区)考核权重总分值是100分,其中:总量指标4项占17%,人均指标4项占11%,结构指标5项占17%,绿色发展指标4项占12%,速度指标9项占18%,后劲指标3项占10%,社会民生指标7项占15%。

Ⅱ类县(市、区)考核权重总分值是100分,其中:总量指标4项占17%,人均指标4项占12%,结构指标5项占19%,绿色发展指标4项占11%,速度指标7项占14%,后劲指标4项占12%,社会民生指标7项占15%。

Ⅲ类县(市)考核权重总分值是100分,其中:总量指标4项占17%,人均指标4项占11%,结构指标5项占16%,绿色发展指标4项占11%,速度指标7项占15%,后劲指标4项占13%,社会民生指标7项占17%。

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权重设置,吸取了近年来考核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到不同功能区域县(市)的差异性和发展定位,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适当调整总量、速度指标权重,相应加大绿色发展、发展后劲、社会民生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并对不同类型县(市、区)各有侧重,能更好地体现结构优化、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四)数据来源

考核评价中有关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其它有关数据分别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扶贫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分别审定提供。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要求组织考核。

二、2016年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概况

2016年,被考核的80个县(市、区)完成生产总值19540.24亿元,占全省的60.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34.6亿元,占全省的39.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883.09亿元,占全省的56.8%;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下同)20532.2亿元,占全省的69.6%。

县(市、区)平均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80个县(市、区)平均生产总值244.2亿元,增长8.4%;平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3亿元,增长5.5%;人均生产总值42509元,增长7.6%(不变价);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76元,增长5.5%;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6632元,增长9.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76元,增长7.9%。

生产总值过100亿元的县(市、区)65个,比上年增加10个;过200亿元的45个,比上年增加15个;过300亿元的由18个增加到24个。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46个,比上年增加2个;过20亿元的17个,比上年增加2个;过30亿元的8个。

三、2016年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排名情况

(一)Ⅰ类县(市、区)考核排序。依次是:江夏区、大冶市、夷陵区、襄州区、仙桃市、枝江市、东宝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潜江市、汉川市、曾都区、汉南区、应城市、咸安区、鄂城区、孝南区、天门市、华容区、荆州区、黄州区。

(二)Ⅱ类县(市、区)考核排序。依次是:宜都市、钟祥市、枣阳市、老河口市、京山县、宜城市、当阳市、谷城县、松滋市、赤壁市、武穴市、云梦县、公安县、安陆市、沙洋县、嘉鱼县、广水市、随 县、石首市、监利县、蕲春县、黄梅县、洪湖市、江陵县、阳新县、崇阳县、团风县。

(三)Ⅲ类县(市)考核排序。依次是:恩施市、远安县、南漳县、丹江口市、保康县、麻城市、红安县、兴山县、郧阳区、利川市、通城县、秭归县、长阳县、通山县、鹤峰县、咸丰县、大悟县、孝昌县、房 县、巴东县、浠水县、建始县、罗田县、竹山县、宣恩县、梁子湖区、英山县、来凤县、竹溪县、五峰县、郧西县。

四、分类经济发展水平

三类县(市、区)在地域分布、经济规模、发展速度、人均指标和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性。

(一)地域分布

Ⅰ类县(市、区)。主要是武汉、宜昌、襄阳、荆州、荆门、黄冈、随州等大中城市的市辖区、黄石和孝感等市周边县(市)以及省直管市,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较好,国土面积占全省县域的19.0%,常住人口占全省县域的33.6%,城镇化率达到58.6%,高出县域平均水平9.3个百分点;2016年完成了县域46.8%的生产总值、47.8%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43.8%的固定资产投资。

Ⅱ类县(市、区)。分布在全省8个地市。国土面积占全省县域的34.5%,常住人口占全省县域的37.4%,城镇化率达到46.8%,低于县域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2016年完成了全省45.4%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和县域32.5%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30.2%的地方税收。

Ⅲ类县(市、区)。主要分布在鄂西、鄂西北山区,国土面积占全省县域的46.5%,常住人口占全省县域的29.0%,城镇化率为41.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2016年创造了县域近二成的社会消费额、出口和地方税收。

(二)经济规模

Ⅰ类县(市、区)。2016年实现生产总值9152.3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9.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992.11亿元。上述指标的县均规模分别为416.02亿元、26.81亿元和408.73亿元,分别是县域平均规模的1.7倍、1.74倍和1.6倍。有15个区市GDP过300亿元,8个过500亿元,其中,江夏区、仙桃市、黄陂区、新洲区、潜江市过600亿元;6个区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过30亿元,其中,江夏区、黄陂区、大冶市过40亿元;11个区市固定资产投资过400亿元。

Ⅱ类县(市、区)。2016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8亿元,总税收收入367.01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5962.6亿元。上述指标县均规模分别为14.88亿元、13.59亿元和220.84亿元,分别是县域平均规模的96.4%、83.8%和1.34倍。5个县(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过20亿元,其中,宜都市、枣阳市过30亿元;14个县(市)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过200亿元;22个县(市)固定资产投资过200亿元。

Ⅲ类县(市、区)。2016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97亿元,总税收收入254.7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176.12亿元。上述指标县均规模7.84亿元、8.22亿元和134.71亿元,分别是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50.8%、50.7%和52.5%。

(三)发展速度

Ⅰ类县(市、区)。2016年生产总值增长8.7%,高出县域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江夏区、东宝区、枝江市、夷陵区增速在10%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7%,高出县域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0%,低于县域平均增速3.7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增长11.9%,低于县域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低于县域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低于县域0.3个百分点。

Ⅱ类县(市、区)。201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3%,低于县域第三产业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8%,高出县域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0%,高出县域3.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增长12.4%,高出县域0.1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2%,高出县域0.2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6%,低于县域0.2个百分点。

Ⅲ类县(市、区)。201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0%,低于县域第三产业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8%,低于县域0.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4%,高出县域2.7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增长12.3%,与县域平均增速持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2%,高出县域0.2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6%,高出县域0.6个百分点。

(四)经济结构

Ⅰ类县(市、区)。2016年三次产业比例为13.0∶54.9∶32.1;其中,工业增加值占比为48.8%,高出县域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为8.94%,比上年下降0.22个百分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0.0%,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20.53%,比上年提高2.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76∶1,低于县域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

Ⅱ类县(市、区)。2016年三次产业比例为19.3∶48.4∶32.3;其中,工业增加值占比为44.4%,低于县域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为7.27%,比上年下降0.42个百分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1.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13.42%,比上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7∶1,低于县域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Ⅲ类县(市、区)。2016年三次产业比例为22.5∶39.2∶38.3,其中,工业增加值占比为33.0%,低于县域1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高出县域4.9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为9.93%,比上年下降0.64个百分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5.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11.74%,比上年提高2.2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1,高出县域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

(五)绿色发展

Ⅰ类县(市、区)。2016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27%。森林覆盖率达到18.6%,森林蓄积量比上年增长5.4%。

Ⅱ类县(市、区)。2016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94%。森林覆盖率达到28.8%,森林蓄积量比上年增长5.4%。

Ⅲ类县(市、区)。2016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91%。森林覆盖率达到59.5%,森林蓄积量比上年增长4.9%。

(六)民生人均指标

Ⅰ类县(市、区)。2016年人均生产总值为59386元,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01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0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48元,分别是县域平均水平的1.4倍、2.1倍、1.1倍和1.22倍。有16个区市的人均生产总值过50000元;10个区市的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过5000元;20个区市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25000元;18个区市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15000元。

2016年21.9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减贫年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02%。

Ⅱ类县(市、区)。2016年人均生产总值为39990元,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0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32元,分别是县域平均水平的94.1%、87.4%、99.2%和1.07倍。有9个县(市)的人均生产总值过50000元,8个县(市)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过3000元,19个县(市)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25000元,10个县(市)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15000元。

2016年46.2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减贫年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4.74%。

Ⅲ类县(市、区)。2016年人均生产总值为26262元,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6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21元,分别是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61.8%、68.5%、90.4%和73.0%。其中,21个县(市、区)的人均生产总值不到30000元,22个县(市、区)的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到2000元,27个县(市)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25000元,24个县(市)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10000元。

2016年81.9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减贫年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5.52%。

表:三类县(市、区)人均占有量对比

2016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结果,总体上科学、客观和真实地反映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实际、运行质量和差异程度。2017年,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考核体系,使考核工作更具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在持续健康发展中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全面振兴崛起,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挥积极作用。

列入考核的80个县(市、区)分类名单

第一类县(市、区)

(22个)

江夏区  蔡甸区  黄陂区  新洲区  

汉南区  大冶市  襄州区  荆州区  

夷陵区  枝江市  东宝区  鄂城区

华容区  孝南区  应城市  汉川市  

咸安区  黄州区  曾都区  仙桃市  

潜江市  天门市

第二类县(市、区)

(27个)

阳新县  当阳市  宜都市  宜城市  

谷城县  枣阳市  老河口市 京山县  

钟祥市  沙洋县  公安县  松滋市

洪湖市  监利县  石首市  江陵县  

云梦县  安陆市  团风县  黄梅县  

蕲春县  武穴市   崇阳县  嘉鱼县

赤壁市  随 县  广水市

第三类县(市、区)

(31个)

梁子湖区 郧阳区  郧西县  竹山县  

竹溪县  房 县  丹江口市 远安县  

兴山县  秭归县  长阳县  五峰县

南漳县  保康县  孝昌县  大悟县  

红安县  罗田县  麻城市  英山县  

浠水县  通城县  通山县  恩施市

利川市  建始县  巴东县  宣恩县  

咸丰县  来凤县  鹤峰县

 

(责任编辑 胡汉敏)

责任编辑 胡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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