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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法制日报 | 湖北代表委员建言长江大保护 立法引领守护中华民族母亲河

法制日报  2017-03-11 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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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千年前,唐代诗人白居易一首《忆江南》广为流传。

千年后,一个声音再次响彻大江南北。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为了母亲河永续奔腾,中华儿女协力向前。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试点。

本届履职最后一年,来自荆楚大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再次将履职尽责、参政议政的重点放在长江生态保护上。

呼吁沿江11个省区市“同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同时,他们还将立法保护长江生态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迫在眉睫

“鉴于长江生态保护的现状,加快《长江法》的立法进程十分必要。”

3月9日下午,湖北代表团第二小组会场,全国人大代表、长江航道管理局局长唐冠军再次为依法保护长江建言。

长江流域集聚了我国36%的人口、40%以上的经济总量,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和保障。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长江保护面临严峻压力和挑战。

生于斯长于斯,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对长江有着特别的感情。

周洪宇代表在调研中发现,长江干线分布着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正在建设或规划的化工园区还有20多个,沿岸已集聚着约40余万家化工企业,长江流域废污水年排放总量一直呈急剧增长态势。

“更要命的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往往均不够重视沿江整体的水环境生态的保护,存在上游排污、下游取水的情况。”周洪宇说。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们则联名提出了重点提案《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建议》。

这份联名重点提案透露,长江干流部分污染物指标超标,汉江等支流水华现象时有发生,滇池、太湖、巢湖等湖面富营养化严重,部分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长江中下游平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重。

对“九龙治江”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用了一组调研数字:梳理长江流域管理事权可发现,长江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权分属中央15个部委、76项职能,19个省级政府、100多项职能。

除了管理层面的“九龙治水”,长江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健全。

我国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还有《河道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暂行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

“这些法规或者是针对全国一般性情况设定,难以完全解决长江流域的特殊水问题,或者是对局部流域施治,对长江全流域的保护难以形成支撑。”唐冠军代表认为。

时机成熟

连日来,湖北代表团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保护长江的议案上签名,呼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尽快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优先项目。

立法保护长江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处于实施初期,国家明确了保护优先的战略,这就明确了长江保护法的价值取向。”吕忠梅代表的回答是肯定的。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即着手为立法保护长江做准备,进行了大量前期研究。2004年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又陆续围绕立法进行了大量专题研究,并于2006年正式向水利部提交了《长江法(立法建议)》。

“目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已完成四期《长江法》条文的起草研究,取得了初步立法成果。”周洪宇代表透露。

从2015年开始,连续3年来,包括吕忠梅代表在内的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长江法议案,希望尽快将其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2016年以来,水利部已经启动了长江保护法前期研究工作。

长江沿线地方政府也已经作出探索和努力,湖北省就是其中之一。

“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2017年初,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标志着长江经济带地方人大首个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正式出台。

在周洪宇代表看来,中国正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起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绿色生态农业补贴等一系列举措,为长江流域制定专门法指明了方向。

“此外,一条河川一部法律,也是近现代水事立法的最重要经验。”周洪宇说,美国的田纳西河、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等,生态保护的成功经验都在践行流域治理理念、注重流域立法、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多方共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作为环保学者,吕忠梅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其多次修改完善的《关于制定〈长江法〉的议案》,并随议案附上了《长江法立法框架(专家建议稿草案)》。

“要真正实现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对长江流域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在吕忠梅代表看来,保护长江立法,首要的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

吕忠梅认为,我国目前采取环境、资源分别立法模式,但这种立法模式具体到长江流域则呈现出无法统筹开发、利用、保护的缺陷;法律分别授权,导致各部门只分工不协作。

“针对流域管理的综合性和特殊性,创设统一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江流域综合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吕忠梅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则建议,制定长江保护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明确长江流域涉水行为的审批主体和条件、程序;明确长江流域生态监测主体,及时发现和处置涉水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开展生态修复情况评估。

周洪宇代表则从立法技术角度提出建议。他认为,长江保护立法是流域综合性涉水法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建立立法起草研究联席会议制度。

“这样推进,可以切实增强流域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表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周洪宇认为。

记者 刘志月

(责任编辑 何潜彬)

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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