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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媒体:上周被判刑的3位省部级"大老虎"有何共同点

上观新闻  2017-02-20 19: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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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3位省部级“大老虎”接连被判刑,一天一个,分别是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和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无一例外的是,三人的受贿行为,均有家人的参与:周本顺出席饭局为儿子“站台”,奚晓明听从妻儿干预案件,孙鸿志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420万余元。

媒体:上周被判刑的3位省部级

春节的喜庆气氛尚未远去,对“大老虎”的审判就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恢复至正常的节奏,且无一例外是异地受审。

上周有3位省部级“大老虎”接连被判刑,一天一个,分别是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和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无一例外的是,三人的受贿行为,均有家人的参与:周本顺出席饭局为儿子“站台”,奚晓明听从妻儿干预案件,孙鸿志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420万余元。

这些案例也提醒人们:要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洁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官员的“守门员”。否则,贤内助变成了“贪内助”,不出问题才怪。

周本顺:生活奢靡,全家贪腐

2月15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对被告人周本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经查,周本顺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1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周本顺当庭表示不上诉。

周本顺是十八大至今首位也是唯一一位在职落马的省委书记。周本顺出生于1953年,曾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河北省委书记等职。2015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去年11月30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周本顺受贿案。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周本顺在担任中共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催收工程款、消防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1万余元。

全家贪腐,是周本顺案的一大特点。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段雁秋、其子周靖非法收受8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在周本顺被查之后,其妻段雁秋、儿子周靖相继被有关部门带走,被段雁秋视为“干儿子”的江苏房地产商人赵晋也于此前被有关部门控制,周本顺内弟则在河南被带走调查,侄女婿宋达勇在湖南被纪委“双规”。围绕周本顺的亲属及相关政商关系,呈现出一张遍及长沙、河南、天津等地,涉及汽车、地产、书画等领域的灰色版图。

中纪委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周本顺惨笑出镜,然而,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令人很难想象”的奢靡生活:住在河北省军区大院里的一座二层小楼里,上下共16个房间,面积800多平米。里面住着他和秘书、司机,两个保姆,还有两个厨师。其中一个保姆是专门负责给他养宠物的,两个厨师也都是从湖南选的厨师,专门为了照顾他的口味特意安排的,保姆和厨师工资这两年多以来达到上百万元。

周本顺还在多处住所内摆设佛堂佛龛,每逢初一十五和相关佛教节日,都按时在家烧香拜佛。他见佛就拜,进庙就塞钱,甚至家里养的一只乌龟死后,还竟然专门为此手抄经文,连同乌龟一起下葬。由此不难理解周本顺为何会走到这一步——理想信念崩塌,必然迷失方向,坠入深渊。

奚晓明:“司法界之耻”

2月16日,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要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积极探索加强法官“社交圈”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交往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同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这个涉案金额在近年开庭的“大老虎”案中名列前茅。

“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成了继黄松有之后,建国以来第二位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一个月后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作上述评价。

在法律界,奚晓明被认为是一名学者型法官。1982年,他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名书记员起步,稳步成长为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受贿起始于1996年,那时他还在经济审判庭副庭长任上,而经济审判庭的任务则主要是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此类法官极易受到商人的“围猎”,也实属正常。

徐家新指出,奚晓明长期与个别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受律师请托干预案件审理,这是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起点。要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积极探索加强法官“社交圈”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交往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奚晓明长期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工作,以致同一些经常打交道的人结成利益圈子,形成腐败链条。”徐家新强调,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必须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以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奚晓明迁就妻子、纵容儿子,按照他们的意愿违规干预案件、进行权钱交易,在亲情的助推下滑入违法犯罪深渊,要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

孙鸿志:身背三罪获刑18年

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不到50岁即跻身副部级的孙鸿志是吉林蛟河人,原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资料显示,孙鸿志具有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 书记、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核销借款、承揽工程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0.824971万元。

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64.188202万元。

截至案发前,被告人孙鸿志家庭财产及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525.522112万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 571.532535万元。孙鸿志对折合人民币953.98957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鸿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孙鸿志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贪污和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涉案款物已全部追缴,其中部分赃款系其主动退缴,具有法 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孙鸿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对孙鸿志受贿所得、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殷竟成)

责任编辑 Yis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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