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视频丨湖北全国率先出台《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
长江云报道 1月21日上午,2017年湖北“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在洪山礼堂举行。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介绍: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占整个通航里程的1/3,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2016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积极建言,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相关决定。
根据省委的要求,201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2月底,报请省委同意,成立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决定草案起草论证工作。6月,常委会就全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9月中旬,又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深入查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决定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同志多次听取工作专班关于决定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对决定草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决定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先后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省社科院和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形成了决定草案建议稿。2016年9月和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今天上午,《决定》刚获高票通过。这是全省人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湖北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湖北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决定》主要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关于勇于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主要从湖北在长江经济带中所处的地理位置、生态地位和当前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强调了湖北的责任担当。第二部分是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决定结合湖北生态保护的省情特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第三部分是关于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保障措施。决定要求强化生态法治保障、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决定》号召,全省人民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积极发挥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点”地位和“脊梁”作用,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周鑫 章强 责任编辑 胡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