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获840元奖补
湖北省民政厅 2016-12-06 17:21:34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日前,荆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荆州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凡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居民去世后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可获840元奖补。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骨灰堂存放,壁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墓位,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80公分、宽不得超过60公分。
《办法》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丧事承办人凭逝者火化证明、本人身份证、生态安葬的经营性公墓单位出具的购置凭证,在荆州市殡葬管理所填写《荆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申请表》,奖励500元的节地生态安葬费,免除340元普炉火化费。
(责任编辑 谢宝莹)
责任编辑 谢宝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