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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湖北省民宗委印发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2016-11-25 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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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湖北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11月17日湖北省民宗委印发《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级民族宗教主管部门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程度;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各族群众和信教公民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根据《规划》,全省民宗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将遵循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基本原则。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民贸(清真食品)企业和民族社团负责人,民族聚居乡镇、村组、社区干部,基层民族工作骨干,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为重点对象,重点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法规和党内法规、民族宗教工作有关会议精神。

《规划》要求,要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检查落实。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编列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保证“七五”普法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专家、学者、教师和志愿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规划》将全省民宗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分为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和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3个阶段。省民宗委要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及时制定五年规划、编写教材、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潘高峰 尹秦玲)

责任编辑 湖北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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